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園區各企業:
《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At)推動高質量發展的(Of)若幹措施》已經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火炬高技術産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3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At)推動高質量發展的(Of)若幹措施
第一(One)章 總則
第一(One)條 爲(For)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驅動發展的(Of)示範區和(And)高質量發展的(Of)先行區”,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的(Of)适用(Use)對象有:
(1)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廈門火炬高技術産業開發區(以(By)下簡稱“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企業,以(By)及符合條件的(Of)相關人(People)才;
(2)經高新區認定的(Of)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智能制造服務商和(And)智能制造服務平台,以(By)及經高新區備案的(Of)金融服務機構。
第三條 高新區管委會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Use)于(At)支持園區企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章 提升企業創新能力
第四條 鼓勵企業購買創新服務
爲(For)鼓勵和(And)支持企業購買創新服務,高新區管委會面向園區企業發放電子化支付憑證——“火炬創新券”,并組織評定“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和(And)“創新服務事項”。
企業向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購買創新服務事項時(Hour),每次使用(Use)有效期内的(Of)火炬創新券在(Exist)對應限額内最高可抵扣合同應付金額的(Of)40%。單家企業每年創新券額度按其上(Superior)一(One)年度營業收入核定。
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按季度向高新區管委會申請兌付抵扣金額。對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的(Of)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管委會按其當期創新券兌付金額的(Of)20%予以(By)獎勵;單家服務機構年度獎勵金額最高40萬元。
此條款與市級/區級政策重疊部分,按照“就高不(No)重複”原則執行。
第五條 支持創新型科技企業發展
對年度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的(Of),自入庫之日起将企業使用(Use)有效火炬創新券抵扣合同應付金額的(Of)比例提高至50%。
對年度首次認定及重新認定通過的(Of)國(Country)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Of)獎勵;其中,對年度首次認定通過且上(Superior)一(One)年度營收2000萬元(含)以(By)上(Superior)的(Of)國(Country)家高新技術企業,疊加後給予35萬元獎勵;對年度重新認定通過且上(Superior)一(One)年度營收2000萬元(含)以(By)上(Superior)的(Of)國(Country)家高新技術企業,疊加後給予25萬元獎勵。
對年度獲評“火炬瞪羚企業”稱号的(Of)企業(評定的(Of)基本條件和(And)方式詳見實施細則),給予3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
第六條 支持企業加大(Big)研發投入
對以(By)下兩類企業給予補貼:
(1)上(Superior)一(One)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By)上(Superior)(營業收入以(By)财務審計報告爲(For)準,下同)的(Of)先進制造業企業或上(Superior)一(One)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By)上(Superior)的(Of)現代服務業企業,且前述兩種企業上(Superior)一(One)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Of)研發費用(Use)數額較前一(One)年度增長5%(含)以(By)上(Superior);
(2)上(Superior)一(One)年度營業收入未達1億元的(Of)先進制造業企業或上(Superior)一(One)年度營業收入未達5000萬元的(Of)現代服務業企業,且前述兩種企業上(Superior)一(One)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Of)研發費用(Use)數額較前一(One)年度增長10%(含)以(By)上(Superior)。
補貼方式和(And)額度:
屬“高新區專精特新在(Exist)庫工業企業”、“規模以(By)上(Superior)國(Country)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火炬瞪羚企業”的(Of),根據企業上(Superior)一(One)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Of)研發費用(Use)數額,給予10%的(Of)補貼,單家企業每年補貼額度最高300萬元;其他(He)企業根據上(Superior)一(One)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Of)研發費用(Use)數額,給予7%的(Of)補貼,單家企業每年補貼額度最高200萬元。
第七條 支持建設“火炬創新研究院”
支持世界百強大(Big)學及其下屬院系、中科院及其下屬院所、雙一(One)流高校及其下屬院系、央企及其下屬院所、世界知名創新型企業;或高新區百億企業、上(Superior)市企業、重點招商項目、“火炬瞪羚企業”、重點高新技術企業;或由前述主體聯合,在(Exist)高新區設立創新研究院,開展創新研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等活動。
對上(Superior)述創新研究院,高新區管委會每年組織評定(評定的(Of)基本條件、方式詳見實施細則),擇優評選不(No)超過5家,授予“火炬創新研究院”稱号。
對上(Superior)一(One)年度獲評的(Of)“火炬創新研究院”,給予以(By)下扶持。
(1)建設經費補助。首次認定的(Of)研究院,給予一(One)次性5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
(2)研發投入補貼。按研究院上(Superior)一(One)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研發費用(Use)數額,給予30%的(Of)補貼。逐年進行申報,連續扶持期限最高三年,累計最高補貼金額750萬元。
第八條 鼓勵企業建設各類研發機構
對上(Superior)一(One)年度新獲批國(Country)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和(And)“企業技術中心”的(Of)企業,分别給予3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同一(One)類型研發機構在(Exist)獲得不(No)同級别榮譽時(Hour),采取“就高不(No)重複”的(Of)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Of)獎勵金額。
第九條 鼓勵企業開展科技攻關
對上(Superior)一(One)年度獲評國(Country)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One)等獎、二等獎的(Of)企業,屬項目第一(One)完成單位的(Of),分别給予1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屬項目參與單位的(Of),單家均給予5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
對上(Superior)一(One)年度獲評省級/市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一(One)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且屬項目第一(One)完成單位的(Of)企業,分别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
同個(Indivual)項目在(Exist)獲得不(No)同級别獎項時(Hour),采取“就高不(No)重複”的(Of)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Of)獎勵金額。
第十條 鼓勵企業申報專利獎
對上(Superior)一(One)年度獲評中國(Country)專利金獎、中國(Country)專利銀獎、中國(Country)專利優秀獎的(Of)企業,分别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
對上(Superior)一(One)年度獲評省級/市級專利特等獎、專利一(One)等獎、專利二等獎、專利三等獎的(Of)企業,分别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
同件專利在(Exist)獲得不(No)同級别獎項時(Hour),采取“就高不(No)重複”的(Of)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獎勵金額。
第十一(One)條 鼓勵企業開展專利信息分析利用(Use)項目
對企業上(Superior)一(One)年度完成的(Of)專利信息分析利用(Use)項目(專利導航、知識産權分析評議和(And)風險預警),經高新區管委會組織評定後,擇優(最高10個(Indivual))給予每個(Indivual)項目合同實際支付金額50%的(Of)補貼,單個(Indivual)項目最高1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補貼累計額度最高20萬元。對于(At)已獲得市級/區級相關政策資助的(Of)項目,不(No)再給予補貼。
第三章 建設高水平孵化載體
第十二條 支持建設各類孵化載體
對年度認定的(Of)“火炬兩岸衆創空間”和(And)“火炬兩岸孵化器”,在(Exist)下一(One)年度分别給予該衆創空間和(And)孵化器運營機構20萬元和(And)5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
對年度認定的(Of)“火炬金磚衆創空間”和(And)“火炬金磚孵化器”,在(Exist)下一(One)年度分别給予該衆創空間和(And)孵化器運營機構30萬元和(And)8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
對年度認定的(Of)“火炬專業衆創空間”和(And)“火炬專業孵化器”,在(Exist)下一(One)年度分别給予該衆創空間和(And)孵化器運營機構40萬元和(And)10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
對年度獲評的(Of)“國(Country)家備案衆創空間”、“國(Country)家專業化衆創空間”和(And)“國(Country)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在(Exist)下一(One)年度分别給予該衆創空間或孵化器運營機構20萬元、100萬元和(And)30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
本條規定的(Of)各項獎勵可疊加享受。本條款與市級政策重疊部分,按照“就高不(No)重複”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鼓勵引進培育台灣和(And)金磚國(Country)家創客項目
創業孵化平台(衆創空間或孵化器)年度每新增1個(Indivual)常駐辦公的(Of)台灣創客項目或金磚國(Country)家(不(No)含中國(Country)大(Big)陸及港澳)創客項目,在(Exist)下一(One)年度給予該平台運營機構3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單家運營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120萬元。
第十四條 獎勵培育成果
在(Exist)創業孵化平台(衆創空間或孵化器)的(Of)培育輔導下,在(Exist)孵企業或畢業不(No)超過12個(Indivual)月的(Of)企業首次認定爲(For)“國(Country)家高新技術企業”、“火炬瞪羚企業”、“規模以(By)上(Superior)工業企業”或“規模以(By)上(Superior)服務業企業”,按每家企業單項10萬元的(Of)标準在(Exist)下一(One)年度給予創業孵化平台運營機構獎勵;其中,企業認定爲(For)“國(Country)家高新技術企業”和(And)“火炬瞪羚企業”,僅按其中一(One)項計算獎勵。本條獎勵與市級政策重疊部分,按照“就高不(No)重複”原則執行。
第四章 鼓勵企業做大(Big)做強
第十五條 鼓勵企業擴大(Big)技術改造
對年度設備投資500萬元以(By)上(Superior)(含)、且已申請市級技改政策的(Of)工業企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在(Exist)下一(One)年度可按照市、區兩級補助總額不(No)超過該企業年度設備投資總額的(Of)10%予以(By)補足。
第十六條 支持企業增産增效
對年度工業産值較前三年最高産值的(Of)增量超過1000萬元以(By)上(Superior)(含),且較前三年最高值增長超10%的(Of)規模以(By)上(Superior)工業企業,在(Exist)下一(One)年度按實際增量部分的(Of)2‰給予企業獎勵,單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500萬元。
第十七條 鼓勵小企業上(Superior)規模
對年度産值首次達到規模以(By)上(Superior)标準并納入國(Country)家統計聯網直報平台統計的(Of)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其中,對自次年起連續納入統計滿2年,且年産值持續保持增長的(Of),再給予15萬元獎勵。
對首次納入統計的(Of)戰略性新興産業、高技術制造業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第五章 鼓勵智能制造
第十八條 實施智能制造評估診斷服務專項
高新區每年選取30家規模以(By)上(Superior)工業企業(優先考慮市場前景廣闊且生産場地緊張的(Of)企業),以(By)政府購買服務的(Of)形式,選擇全國(Country)範圍内優秀的(Of)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商爲(For)園區工業企業進行免費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并委托權威的(Of)第三方機構對智能制造診斷服務進行全過程監理,幫助企業通過智能化改造和(And)數字化轉型提質增效,每家企業診斷服務費最高20萬元。
第十九條 鼓勵企業智能化改造
(1)支持工業企業通過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平台采購設備。對年度設備投資低于(At)500萬元的(Of),按其通過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平台采購設備總額的(Of)10%予以(By)支持,單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最高50萬元。
(2)對通過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平台購買整體解決方案(含工業軟件)或診斷服務的(Of)工業企業,按其自然年度通過智能制造服務平台實際購買總額的(Of)40%予以(By)補助,單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最高50萬元。
第二十條 支持企業無塵車間建造
對年度建造無塵車間投入資金在(Exist)500萬元以(By)上(Superior),且潔淨等級千級、百級及以(By)上(Superior)等級的(Of)工業企業,可按不(No)超過造價的(Of)20%予以(By)補助。單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最高300萬元。
第二十一(One)條 鼓勵智能制造服務商集聚
對落戶高新區且通過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平台開展業務的(Of)智能制造服務商,按其自然年度通過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平台實際實施項目情況予以(By)獎勵,智能設備類、整體解決方案類(含工業軟件)分别按項目實際發生總額的(Of)0.5%、1%予以(By)支持,單家服務商每年獎勵金額最高300萬元。
第二十二條 打造智能制造示範工程
(1)鼓勵企業開展國(Country)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評估,打造一(One)批具有柔性、智能、精細化生産能力的(Of)示範工廠。對年度通過國(Country)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并獲得三級、四級、五級的(Of)企業,在(Exist)下一(One)年度分别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對年度獲評省級、國(Country)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範的(Of)企業,參照國(Country)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三級、四級予以(By)獎勵。同一(One)企業在(Exist)獲得不(No)同級别榮譽(含省級、國(Country)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範)時(Hour),采取“就高不(No)重複”的(Of)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Of)獎勵金額。
(2)引導龍頭骨幹企業建立國(Country)際一(One)流的(Of)智能制造标準體系。鼓勵龍頭骨幹企業按照“燈塔工廠”評選标準打造智能工廠,對被世界經濟論壇認定爲(For)“燈塔工廠”的(Of),給予100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同一(One)企業在(Exist)獲得不(No)同級别榮譽時(Hour),采取“就高不(No)重複”的(Of)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Of)獎勵金額。
第二十三條 支持智能制造服務平台建設
對整合國(Country)内外優質智能制造服務資源,并爲(For)園區非關聯工業企業提供智能制造産品和(And)服務的(Of)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平台,可按園區工業企業自然年度通過其實際購買設備和(And)服務總金額的(Of)4‰給予智能制造服務平台運營商獎勵,單家平台運營商每年獎勵金額最高200萬元。
第六章 鼓勵産融結合
第二十四條 鼓勵金融機構集聚
鼓勵金融機構通過高新區金融服務平台創新金融産品服務高新區中小微企業,促進科技和(And)金融結合。
對年度放款金額不(No)少于(At)1億元,受益中小微企業戶數不(No)少于(At)80家的(Of)駐廈銀行機構,按實際放款總額的(Of)2‰予以(By)獎勵,單家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100萬元;
對年度增信融資金額不(No)少于(At)5000萬元,受益中小微企業戶數不(No)少于(At)15家的(Of)擔保機構,按實際增信融資總額的(Of)2‰予以(By)獎勵,單家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100萬元;
對年度融資租賃融資額不(No)少于(At)5000萬元,受益中小微企業戶數不(No)少于(At)10家的(Of)融資租賃公司,按實際融資總額的(Of)2‰予以(By)獎勵,單家公司每年獎勵金額最高100萬元。
第二十五條 優化火炬增信貸金融業務
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爲(For)園區中小微企業貸款增信。每年安排企業融資風險補償資金5000萬元,專項用(Use)于(At)“稅易貸”和(And)“信易貸”金融業務的(Of)貸款風險補償。
(一(One))高新區管委會爲(For)合作(Do)擔保機構分擔“稅易貸”貸款風險,補償貸款本金損失的(Of)50%,年度累計補償金額最高3000萬元,超過3000萬元則停止補償。
企業向合作(Do)擔保機構支付不(No)高于(At)擔保金額1%的(Of)擔保費,其餘由高新區管委會給予分檔補助:(1)擔保金額在(Exist)500萬元(含)以(By)内,按照擔保金額的(Of)2%予以(By)補助;(2)擔保金額在(Exist)500萬以(By)上(Superior)的(Of),超出(Out)500萬的(Of)部分按照1.5%予以(By)補貼。每家企業每年申請“稅易貸”貸款的(Of)累計金額最高1000萬元。
對貸款結清的(Of)企業,按企業實繳利息的(Of)40%予以(By)補貼。
(二)推出(Out)火炬“信易貸”金融業務,爲(For)符合條件的(Of)中小微企業貸款增信。高新區管委會爲(For)合作(Do)銀行分擔“信易貸”貸款風險,補償貸款本金損失的(Of)80%。年度累計補償金額最高2000萬元,超過2000萬元則停止補償。每家企業每年申請“信易貸”貸款的(Of)累計金額最高500萬元(單筆不(No)少于(At)200萬元)。
第七章 支持企業引才育才
第二十六條 支持企業引進碩博士畢業生
對2021年7月1日起新引進的(Of)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理工科碩士研究生,在(Exist)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One)年的(Of),按其獲得的(Of)廈門市新引進人(People)才生活補貼給予1:1一(One)次性配套補貼。
第二十七條 支持企業開展校園招聘
鼓勵企業參與高新區組織的(Of)赴外校園招聘活動,并給予應邀參加的(Of)用(Use)人(People)單位不(No)超過2人(People),每人(People)50%的(Of)差旅費補貼。
第二十八條 支持企業吸納大(Big)學生實習實踐
支持在(Exist)高新區或高新區企業内設立的(Of)高校就業實習實踐基地,批量接收在(Exist)讀全日制研究生、“雙一(One)流”本科生實習實踐。對一(One)次性接收10人(People)(含)以(By)上(Superior),且連續在(Exist)企業服務滿1個(Indivual)月的(Of),給予學生以(By)下補貼:
(1)交通補貼。按省内(廈門市除外)500元/人(People)、省外1000元/人(People)給予一(One)次性交通補貼。
(2)實習實踐補貼。按照企業發放薪酬給予學生1:1實習實踐補貼,其中博士研究生最高3000元/月,碩士研究生最高2000元/月,本科生最高1000元/月,最長6個(Indivual)月。
高校就業實習實踐基地,是(Yes)指高新區企業與國(Country)内高校合作(Do)共建,經高新區管委會備案的(Of)高校就業實習實踐基地。企業應當在(Exist)工作(Do)開展前辦理備案(備案方式詳見實施細則)。每家企業每年補貼總額最高20萬元。
第二十九條 支持企業與國(Country)内高校聯合培養人(People)才
支持企業與國(Country)内高校通過校企聯合培養項目,聯合培養高端研發人(People)才和(And)專業技術人(People)才,所培養的(Of)全日制研究生、“雙一(One)流”本科生進入企業工作(Do),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并就任技術崗位滿一(One)年的(Of),按照博士研究生10000元、碩士研究生8000元、本科生5000元給予企業一(One)次性人(People)才培養補貼。
校企聯合培養項目,是(Yes)指企業與國(Country)内高校通過定向委培、專業共建、項目合作(Do)等多種方式聯合培養人(People)才,經高新區管委會備案的(Of)項目。企業應當在(Exist)工作(Do)開展前辦理備案(備案方式詳見實施細則)。每家企業每年補貼總額最高20萬元。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享受本政策扶持的(Of)企業,須承諾自首次申領年度起5年内不(No)得遷出(Out)高新區,否則返還全部根據本政策規定取得的(Of)款項。
第三十一(One)條 本政策條款若與下列政策相關條款存在(Exist)相同、類似或重複時(Hour),企業可選擇适用(Use),但不(No)得重複享受,另有規定的(Of)除外。
(1)高新區的(Of)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No)限于(At)國(Country)家、省、市級政策中要(Want)求高新區配套或分擔的(Of)部分);
(2)企業所在(Exist)行政區的(Of)相關政策(含高新區與各區共同承擔的(Of)政策)。
第三十二條 本政策所指金額均以(By)人(People)民币爲(For)計算單位,獲得獎勵和(And)補貼的(Of)涉稅支出(Out)由企業或個(Indivual)人(People)承擔。
第三十三條 對于(At)通過惡意串通、弄虛作(Do)假等行爲(For)套取财政資金的(Of)企業、單位或個(Indivual)人(People),一(One)經發現,高新區管委會即刻全額追回資金,并取消其後續兩個(Indivual)自然年度内獲得高新區财政資金支持的(Of)資格;涉及違法的(Of),将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三十五條 本政策由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附件:《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At)推動高質量發展的(Of)若幹措施》實施細則
附件
《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At)推動高質量發展的(Of)若幹措施》實施細則
根據《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At)推動高質量發展的(Of)若幹措施》,爲(For)規範工作(Do)流程,便于(At)企業申報操作(Do),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One)、相關說明
(一(One))廈門火炬高技術産業開發區(以(By)下簡稱“高新區”)每年在(Exist)官方網站(http://xmtorch.xm.gov.cn/)發布政策申報通知,申報起止日期以(By)具體通知爲(For)準。
(二)本實施細則由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制定和(And)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關于(At)第四條鼓勵企業購買創新服務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企業。
(二)條款說明
1.“火炬創新券”是(Yes)廈門火炬高新區創新券的(Of)簡稱,是(Yes)高新區爲(For)鼓勵和(And)支持區内企業加強研發、勇于(At)創新而推出(Out)的(Of)一(One)種電子化支付憑證。高新區管委會指定的(Of)火炬創新券的(Of)運營單位(以(By)下簡稱“運營單位”)負責火炬創新券的(Of)發放、兌現等組織實施和(And)日常管理工作(Do)。
2.服務機構:各類運營規範、技術研發或服務實力突出(Out)的(Of)企事業單位均可提出(Out)申請,通過高新區管委會評定的(Of)企事業單位将被認定爲(For)“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以(By)下簡稱“服務機構”)。
3.創新服務事項:火炬創新券僅适用(Use)于(At)服務機構向企業提供以(By)下七類創新服務。
(1)金融服務:企業增信服務(電子保函、征信服務);股權架構設計、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股份制企業股權變更登記服務;投資和(And)融資服務;新三闆、科創闆、主闆挂牌服務;IPO項目(含海外)的(Of)咨詢和(And)委托辦理;并購交易的(Of)咨詢和(And)委托辦理等;
(2)人(People)才服務:中高端人(People)才招聘服務;人(People)力資源管理咨詢;專業職稱及證書培訓;技術與管理培訓等;
(3)技術創新與質量服務:與企業主營産品和(And)服務密切相關的(Of)研究開發服務、檢驗檢測服務、認證服務、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技術咨詢服務等;
(4)法律服務:常年法律顧問、知識産權訴訟、專項服務(新三闆、科創闆、主闆及赴港赴美上(Superior)市等相關法律服務;募集資金、引入資本相關專項服務;收并購或企業分立合并法律服務;股權激勵法律服務)等;
(5)會計服務:年度審計;研發費用(Use)加計扣除專項審計;行業資格年審(雙軟認證、軟件企業認定等)專項審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Of)審計;企業收購、兼并專項審計;新三闆申報和(And)IPO專項審計等;
(6)知識産權服務:專利信息分析利用(Use)、科技情報分析、知識産權管理體系咨詢、專利戰略布局及實施、商标注冊、版權登記等;
(7)管理咨詢服務:企業戰略管理及制度設計咨詢、創新研發管理咨詢、品牌策劃、營銷推廣、戰略規劃等。
4.發放與申領
(1)發放對象:上(Superior)一(One)年度營業收入大(Big)于(At)200萬元(含)的(Of)企業,或申報時(Hour)在(Exist)廈注冊未滿三年的(Of)初創企業。
(2)發放時(Hour)間:火炬創新券每年發布一(One)期,有效期爲(For)當年的(Of)5月1日至次年的(Of)4月30日,僅限在(Exist)有效期内使用(Use),過期作(Do)廢。火炬創新券僅限申領企業使用(Use),不(No)得買賣、轉讓和(And)挪作(Do)他(He)用(Use)。
(3)申領火炬創新券額度:企業通過“火炬創新券服務平台”在(Exist)線提交創新券額度申請,有效期内按以(By)下标準申領火炬創新券額度。其中,上(Superior)一(One)年度營業收入以(By)财務審計報告爲(For)準。
企業情況 | 創新券額度 |
上(Superior)一(One)年度營業收入大(Big)于(At)1億元(含) | 20萬元 |
上(Superior)一(One)年度營業收入大(Big)于(At)2000萬元(含)且小于(At)1億元 | 10萬元 |
上(Superior)一(One)年度營業收入大(Big)于(At)200萬元(含)且小于(At)2000萬元 | 5萬元 |
在(Exist)廈初次注冊成立未滿三年 | 1萬元 |
5.兌付流程:火炬創新券每季度兌付一(One)次。服務機構在(Exist)合同履行完畢後,向高新區管委會申請兌付,經運營單位初審、高新區管委會複核且公示無異議後予以(By)兌付。
6.高新區管委會委托第三方機構,每年對上(Superior)年度一(One)定比例有創新券兌付記錄的(Of)服務機構及對應的(Of)申領使用(Use)主體開展随機抽查,并将抽查結果向社會公示。
7.對于(At)通過惡意串通、弄虛作(Do)假等行爲(For)騙取财政資金的(Of)企業和(And)服務機構,一(One)經發現,即刻追回資金,取消相關違規單位火炬創新券使用(Use)或受理資格,同時(Hour)取消其兩年獲得高新區财政資金支持資格。涉及違法的(Of),将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企業“申領火炬創新券額度”環節,通過“火炬創新券服務平台”上(Superior)傳上(Superior)一(One)年度财務審計報告。
2.服務機構“申請認定”環節,通過“火炬創新券服務平台”在(Exist)線填報申請表,并上(Superior)傳以(By)下材料:
(1)上(Superior)一(One)年度财務審計報告,其中,服務機構屬于(At)事業單位的(Of),提交通過審查的(Of)事業單位财務決算報表;
(2)服務内容及收費标準一(One)覽表,其中服務機構屬于(At)事業單位的(Of),提交執行國(Country)家和(And)省市相關财務制度和(And)收費管理規定的(Of)标準;
(3)相關服務資質文件等。
3.服務機構“申請資金兌付”環節,通過“火炬創新券服務平台”在(Exist)線填報申請表,并上(Superior)傳以(By)下材料:
(1)對應的(Of)發票和(And)銀行轉賬憑據;
(2)服務成果證明材料。
在(Exist)兌付或獎勵申請通過後,服務機構按要(Want)求向管委會開具發票或收據。
三、關于(At)第五條支持創新型科技企業發展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企業。
(二)“火炬瞪羚企業”條款說明
1.認定條件
企業成立時(Hour)間不(No)超過10個(Indivual)完整年度(含),且滿足以(By)下基本條件之一(One):
(1)上(Superior)一(One)年度營業收入大(Big)于(At)2000萬元(含)且小于(At)5億元的(Of)企業,近兩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15%(均保持正增長),且近兩年度研發費用(Use)總額占年度營業收入總額的(Of)比例均不(No)低于(At)6%(含)。
(2)上(Superior)一(One)年度營收大(Big)于(At)5億元(含)的(Of)企業,近兩年營業收入均保持正增長,且近兩年研發費用(Use)總額占當年度營業收入總額的(Of)比例均不(No)低于(At)5%(含)。
2.評定方式
根據企業報送科技部的(Of)《國(Country)家高新區企業和(And)高新技術企業統計年報表》、年度财務報表審計報告和(And)經稅務部門認定的(Of)年度研發費用(Use)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對符合上(Superior)述認定條件的(Of)企業,授予“火炬瞪羚企業”稱号。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關于(At)“國(Country)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1)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一(One)式一(One)份);
(2)收款收據。
2.關于(At)“火炬瞪羚企業”
(1)“申報評定火炬瞪羚企業”環節需提交材料以(By)該條款申報通知爲(For)準。
(2)“申請資金”環節需提交:
a.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一(One)式一(One)份);
b.收款收據。
四、關于(At)第六條支持企業加大(Big)研發投入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企業。
(二)條款說明
1.依據國(Country)家相關規定,企業需合理、準确歸集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Use),并在(Exist)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享受研發前加計扣除政策;企業對研發費用(Use)歸集和(And)申報數據的(Of)真實性、準确性負責,對研發活動的(Of)留存備查資料(包括技術資料及财務資料)的(Of)真實性、合法合規性承擔法律責任,并接受和(And)配合高新區管委會的(Of)監督和(And)檢查。
2.本條款以(By)企業申報區級扶持時(Hour)确認的(Of)研發費用(Use)數額(簡稱“申報金額”)爲(For)計算依據。扶持資金撥付後,若企業向稅務主管部門申報的(Of)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Use)總額(簡稱“實際金額”)發生變化,按以(By)下辦法執行:
(1)實際金額高于(At)申報金額的(Of),高新區管委會不(No)補差額;
(2)實際金額低于(At)申報金額,且兩者差額不(No)超過實際金額20%(含)的(Of),企業應即刻退回相關年度已撥付研發費用(Use)補貼資金的(Of)差額部分;
(3)實際金額低于(At)申報金額,且兩者差額超過實際金額20%的(Of),企業應即刻全額退回相關年度已撥付研發費用(Use)補貼資金,同時(Hour)取消該企業下一(One)個(Indivual)自然年度内獲得高新區财政資金支持的(Of)資格;
(4)實際金額低于(At)申報金額,導緻研發費用(Use)增速不(No)符合申報條件的(Of),企業應即刻全額退回相關年度已撥付研發費用(Use)補貼資金;其中,兩者差額超過實際金額20%的(Of),同時(Hour)取消該企業下一(One)個(Indivual)自然年度内獲得高新區财政資金支持的(Of)資格。
3.企業未在(Exist)規定時(Hour)間(收到通知後10個(Indivual)工作(Do)日内)退回相關補貼資金的(Of),高新區管委會将取消其後續兩個(Indivual)自然年度内獲得高新區财政資金支持的(Of)資格,同時(Hour)啓動相關法律程序予以(By)追繳。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以(By)下1-4項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并裝訂成冊,一(One)式一(One)份。
1.企業資金申請表;
2.企業“研發費用(Use)補貼”彙總表;
3.企業上(Superior)一(One)年度财務審計報告複印件;
4.“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And)“研發費用(Use)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從稅務申報系統打印(兩個(Indivual)年度);
5.收款收據。
五、關于(At)第七條支持建設“火炬創新研究院”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企業。
(二)條款說明
1.相關名詞的(Of)定義
(1)世界百強大(Big)學:曾入選QS世界大(Big)學排名,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Big)學排名,或USNews世界大(Big)學排名,或世界大(Big)學學術排名中前百強的(Of)高校。
(2)雙一(One)流高校:教育部、财政部、國(Country)家發展改革委明确的(Of)一(One)流大(Big)學建設高校和(And)一(One)流學科建設高校。
(3)世界知名創新型企業:入選普華永道思略特當年或上(Superior)年度發布的(Of)“全球創新1000強榜單”的(Of)企業。
(4)百億企業:上(Superior)一(One)年度産值或營業收入達到100億元及以(By)上(Superior)企業(以(By)企業報送科技部的(Of)《國(Country)家高新區企業和(And)高新技術企業統計年報表》爲(For)準)。
(5)上(Superior)市企業:已在(Exist)境内外證券市場(滬深主闆、科創闆、中小闆、創業闆、港交所、美國(Country)紐交所、納斯達克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上(Superior)市融資的(Of)企業。
(6)重點招商項目:由廈門市政府或高新區管委會通過“一(One)企一(One)策”從廈門市以(By)外引進的(Of)企業。
(7)火炬瞪羚企業:符合本細則第三條基本條件且通過評定的(Of)高新區企業。
(8)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在(Exist)國(Country)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内,上(Superior)年度營業收入超過(含)5000萬元的(Of)先進制造業企業,或上(Superior)年度營業收入超過2500萬元的(Of)現代服務業企業(以(By)企業報送科技部的(Of)《國(Country)家高新區企業和(And)高新技術企業統計年報表》爲(For)準)。
2.基本條件
(1)設立方式:創新研究院具備獨立法人(People)資格,且在(Exist)高新區注冊并運營滿一(One)年。
(2)人(People)才帶動:集聚一(One)批本領域高水平人(People)才,并通過培訓等各類方式有效帶動高新區産業人(People)才隊伍發展。研究院全職研發人(People)員不(No)少于(At)8人(People)(含),占在(Exist)職員工總數比例不(No)低于(At)50%(含)。
(3)科技創新: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And)試驗所需的(Of)科研儀器、設備和(And)固定場所,有較強的(Of)科技創新能力,且研究領域與高新區重點産業發展方向相契合,每年形成一(One)批高水平創新成果。研究院擁有集中科研場所不(No)低于(At)200平方米(含),研發設備原值不(No)低于(At)200萬元(含);獨立擁有核心發明專利3項(含)以(By)上(Superior);研究院上(Superior)一(One)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投入不(No)低于(At)300萬元(含),且占營業收入之比不(No)低于(At)20%(含)。
(4)産業服務:具備爲(For)高新區本領域相關企業提供技術與研發服務的(Of)有效機制,每年服務量達到一(One)定規模。研究院上(Superior)一(One)年度合同研發和(And)科技服務收益占年收入總額的(Of)30%及以(By)上(Superior)。
3.評定方式與評定數量
高新區管委會每年進行一(One)次集中評審,組織專家就申報機構的(Of)上(Superior)述基本條件進行評分,并按得分高低擇優評定“火炬創新研究院”,每年認定不(No)超過5家。
4.動态管理
對于(At)評定的(Of)“火炬創新研究院”,高新區管委會每年将對其進行動态管理,根據其研發投入、科技創新能力、産業服務、運營管理能力等方面的(Of)進展情況,給予兌現其年度研發補貼。
5.其他(He)說明
研發服務中研究院的(Of)研發合同和(And)科技服務對象不(No)包括與該研究院有隸屬、共建、産權紐帶等關聯關系的(Of)企業。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申報認定火炬創新研究院”環節需提交材料以(By)該條款申報通知爲(For)準。
2.“申請資金”環節需提交:
以(By)下(1)-(6)項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并裝訂成冊,一(One)式一(One)份。
(1)企業資金申請表;
(2)火炬創新研究院年度運營進展情況;
(3)企業上(Superior)一(One)年度财務審計報告複印件;
(4)“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And)“研發費用(Use)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從稅務申報系統打印(前兩個(Indivual)年度);
(5)研究院上(Superior)一(One)年度對外提供研發服務情況表;
(6)研究院上(Superior)一(One)年度對外提供研發服務合同及收入票據等憑證複印件;
(7)收款收據。
六、關于(At)第八條鼓勵企業建設各類研發機構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企業。
(二)企業應提交材料
1.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一(One)式一(One)份);
2.收款收據。
七、關于(At)第九條鼓勵企業開展科技攻關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企業。
(二)企業應提交材料
1.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一(One)式一(One)份);
2.收款收據。
八、關于(At)第十條鼓勵企業申報專利獎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企業。
(二)條款說明
1.本條款的(Of)申報主體爲(For)單家企業;
2.獲獎專利的(Of)專利權人(People)名單中僅有一(One)家高新區企業時(Hour),以(By)該企業作(Do)爲(For)申報主體。
3.獲獎專利的(Of)專利權人(People)名單中有多家高新區企業時(Hour),以(By)名單中排名靠前的(Of)企業作(Do)爲(For)申報主體,并提交申報主體确認書。
4.變更申報主體需向高新區管委會提前進行備案,并提交申報主體确認書。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一(One)式一(One)份);
2.申報主體确認書(加蓋企業公章、一(One)式一(One)份);
3.收款收據。
九、關于(At)第十一(One)條鼓勵企業開展專利信息分析利用(Use)項目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企業。
(二)條款說明:高新區管委會每年進行一(One)次集中評審,組織專家就申報項目進行評分,并按得分高低擇優最高10個(Indivual)項目給予扶持。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知識産權運營項目評審環節需提交材料以(By)該條款申報通知爲(For)準。
2.“申請資金”環節需提交材料
以(By)下(1)-(4)項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并裝訂成冊,一(One)式一(One)份。
(1)企業資金申請表;
(2)企業“知識産權運營補貼”彙總表;
(3)企業已完成的(Of)知識産權導航、分析評議、風險預警項目報告;
(4)委托第三方機構服務合同及相關銀行付款憑證複印件;
(5)收款收據。
十、關于(At)第十二條支持建設各類孵化載體
(一(One))申報對象
1.衆創空間或孵化器運營管理機構(以(By)下簡稱運營機構)應爲(For)商事登記、稅收入庫和(And)統計關系均歸屬高新區的(Of)法人(People)、社會組織或依托前述組織成立的(Of)相對獨立的(Of)機構。
2.衆創空間或孵化器應獲得市級(含)以(By)上(Superior)認定。
(二)條款說明
1.相關名詞的(Of)定義
(1)創客項目應注冊成立公司,商事登記、稅收入庫和(And)統計關系均歸屬高新區,首次入駐該衆創空間或孵化器24個(Indivual)月内(在(Exist)衆創空間或孵化器内孵化注冊成立企業可放寬至36個(Indivual)月),同時(Hour)創始團隊從入駐至孵化畢業始終在(Exist)衆創空間或孵化器辦公。
(2)在(Exist)孵創客項目是(Yes)指在(Exist)截止申報政策時(Hour)仍然在(Exist)衆創空間或孵化器裏辦公孵化的(Of)創業項目;畢業創客項目是(Yes)指在(Exist)截止申報政策時(Hour)已經畢業離開不(No)在(Exist)衆創空間或孵化器内辦公的(Of)創業項目。
(3)台灣創客項目,是(Yes)指已經注冊成立公司但未滿一(One)年,且創始人(People)中台籍人(People)員持股比例不(No)低于(At)35%的(Of)創客項目。台灣創客項目需在(Exist)衆創空間的(Of)輔導下注冊成立,且需在(Exist)衆創空間内辦公三個(Indivual)月以(By)上(Superior)。
(4)金磚國(Country)家創客項目,是(Yes)指已經注冊成立公司且不(No)滿五年,年營收不(No)超過人(People)民币2000萬元;且創始人(People)中巴西、俄羅斯、印度、南非國(Country)籍人(People)員或機構持股比例合計不(No)低于(At)35%;或對金磚國(Country)家巴西、俄羅斯、印度、南非年度出(Out)口額占總營收比例達到50%。
2.“火炬兩岸衆創空間”認定條件
(1)具有800平方米及以(By)上(Superior)的(Of)孵化場所且正常運營一(One)年以(By)上(Superior);
(2)全年始終擁有至少6個(Indivual)在(Exist)孵台灣創客項目;
(3)具有項目發現、篩選、孵化、投資機制,能爲(For)創客提供溝通合作(Do)、培訓輔導、投融資對接、團隊融合、産品發布、項目推介、信息交流等服務;
(4)經評審認定後,授予其“火炬兩岸衆創空間”稱号。
3.“火炬兩岸孵化器”認定條件
(1)具有4000平方米及以(By)上(Superior)的(Of)孵化場所且正常運營一(One)年以(By)上(Superior);
(2)全年始終擁有至少12個(Indivual)在(Exist)孵台灣創客項目;
(3)具有項目發現、篩選、孵化、投資機制,能爲(For)創客提供溝通合作(Do)、培訓輔導、投融資對接、團隊融合、産品發布、項目推介、信息交流等服務;
(4)經評審認定後,授予其“火炬兩岸孵化器”稱号。
4.“火炬金磚衆創空間”認定條件
(1)具有800平方米及以(By)上(Superior)的(Of)孵化場所且正常運營一(One)年以(By)上(Superior);
(2)全年始終擁有至少5個(Indivual)在(Exist)孵金磚國(Country)家創客項目;
(3)具有項目發現、篩選、孵化、投資機制,能爲(For)創客提供溝通合作(Do)、培訓輔導、投融資對接、團隊融合、産品發布、項目推介、信息交流等服務;
(4)經評審認定後,授予“火炬金磚衆創空間”稱号。
5.“火炬金磚孵化器”認定條件
(1)具有4000平方米及以(By)上(Superior)的(Of)孵化場所且正常運營一(One)年以(By)上(Superior);
(2)全年始終擁有至少10個(Indivual)在(Exist)孵金磚國(Country)家創客項目;
(3)具有項目發現、篩選、孵化、投資機制,能爲(For)創客提供溝通合作(Do)、培訓輔導、投融資對接、團隊融合、産品發布、項目推介、信息交流等服務;
(4)經評審認定後,授予“火炬金磚孵化器”稱号。
6.“火炬專業衆創空間”認定條件
(1)具有800平方米及以(By)上(Superior)的(Of)孵化場所且正常運營一(One)年以(By)上(Superior);
(2)對于(At)獨立機構運營的(Of)衆創空間,應專注于(At)高新區重點發展的(Of)某一(One)産業細分領域,屬于(At)該細分領域的(Of)在(Exist)孵創客項目數量占比不(No)低于(At)80%,具體細分領域清單由高新區管委會公布解釋;對于(At)高新區内規模以(By)上(Superior)企業或其控股公司運營的(Of)開展企業内部孵化的(Of)衆創空間,與該企業主營業務直接相關的(Of)在(Exist)孵創客項目數量占比應不(No)低于(At)80%;
(3)全年始終擁有至少8個(Indivual)在(Exist)孵創客項目;在(Exist)當期申報評審認定“火炬專業衆創空間”前12個(Indivual)月内,其在(Exist)孵的(Of)創客項目至少有2個(Indivual)獲得股權投資,且每個(Indivual)項目獲得的(Of)股權投資到資金額應不(No)少于(At)100萬元;
(4)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One)次相關專業領域的(Of)專家輔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經評審認定後,授予其“火炬專業衆創空間”稱号。
7.“火炬專業孵化器”認定條件
(1)具有4000平方米及以(By)上(Superior)的(Of)孵化場所且正常運營一(One)年以(By)上(Superior);
(2)對于(At)獨立機構運營的(Of)孵化器,應專注于(At)高新區重點發展的(Of)某一(One)産業細分領域,屬于(At)該細分領域的(Of)在(Exist)孵創客項目數量占比不(No)低于(At)80%,具體細分領域清單由高新區管委會公布解釋;對于(At)高新區内規模以(By)上(Superior)企業或其控股公司運營的(Of)開展企業内部孵化的(Of)孵化器,與該企業主營業務直接相關的(Of)在(Exist)孵創客項目數量占比應不(No)低于(At)80%;
(3)全年始終擁有至少16個(Indivual)在(Exist)孵創客項目;在(Exist)當期申報評審認定“火炬專業孵化器”前12個(Indivual)月内,其在(Exist)孵的(Of)創客項目至少有4個(Indivual)獲得股權投資,且每個(Indivual)項目獲得的(Of)股權投資到資金額應不(No)少于(At)100萬元;
(4)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One)次相關專業領域的(Of)專家輔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經評審認定後,授予其“火炬專業孵化器”稱号。
8.火炬兩岸衆創空間、火炬兩岸孵化器、火炬金磚衆創空間、火炬金磚孵化器、火炬專業衆創空間和(And)火炬專業孵化器的(Of)認定評審每年舉辦一(One)次,獎勵下一(One)年度免申報兌現。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申報企業均需提供以(By)下基礎材料:
(1)《火炬衆創空間或孵化器基本情況表》;
(2)衆創空間或孵化器正式對外運營日期的(Of)證明材料;
(3)《已孵、在(Exist)孵創業團隊名單》;
(4)衆創空間或孵化器管理團隊資料;
(5)衆創空間或孵化器開展服務或具備服務功能的(Of)材料。
2.申請認定各類孵化載體需提交以(By)下材料:
(1)“火炬兩岸衆創空間”、“火炬兩岸孵化器”評審材料
①衆創空間或孵化器場所産權證書或租賃合同複印件、房租發票(原件備驗);
②台灣創客團隊入駐衆創空間或孵化器協議複印件(原件備驗);
③《創客團隊入駐情況台賬》;
④台胞證、學曆證書、履曆表複印件(原件備驗),出(Out)入境記錄。
(2)“火炬金磚衆創空間”、“火炬金磚孵化器”評審材料
①衆創空間或孵化器場所産權證書或租賃合同複印件、房租發票複印件(原件備驗);
②金磚國(Country)家創客項目入駐衆創空間或孵化器協議複印件(原件備驗);
③《創客項目入駐情況台賬》;
④金磚國(Country)家人(People)員護照、學曆證書、履曆表複印件(原件備驗),出(Out)入境記錄;
⑤會計師事務所出(Out)具的(Of)金磚國(Country)家創客項目年度财務報表,其中按“對金磚國(Country)家出(Out)口額占總營收比例達到50%”條件所認定的(Of)金磚國(Country)家創客項目還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Out)具的(Of)對金磚國(Country)家年度出(Out)口業務财務報表。
(3)“火炬專業衆創空間”、“火炬專業孵化器”評審材料:
①衆創空間或孵化器場所産權證書或租賃合同複印件、房租發票(原件備驗);
②創客項目團隊入駐衆創空間或孵化器協議複印件(原件備驗);
③《創客項目入駐情況台賬》;
④在(Exist)孵創客項目獲投資證明材料,包含:工商股權登記證明複印件、投資協議書複印件、投資款銀行單據複印件、創客項目經營發展計劃書;
⑤每月開展專家輔導的(Of)活動、通知、現場簽到表複印件、現場照片等。
十一(One)、關于(At)第十三條鼓勵引進培育台灣和(And)金磚國(Country)家創客項目
(一(One))申報對象
(1)衆創空間或孵化器運營管理機構應爲(For)商事登記、稅收入庫和(And)統計關系均歸屬高新區的(Of)法人(People)、社會組織或依托前述組織成立的(Of)相對獨立的(Of)機構。
(2)衆創空間或孵化器應獲得市級(含)以(By)上(Superior)認定。
(二)條款說明
創客項目相關定義參照本細則第十條。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火炬衆創空間或孵化器基本情況表》;
2.衆創空間或孵化器正式對外運營日期的(Of)證明材料;
3.《已孵、在(Exist)孵創業團隊名單》;
4.衆創空間或孵化器管理團隊資料;
5.衆創空間或孵化器開展服務或具備服務功能的(Of)材料;
6.《台灣和(And)金磚國(Country)家創客項目獎勵申報表》;
7.台灣和(And)金磚國(Country)家創客項目入駐協議複印件(原件備驗);
8.《創客項目入駐情況台賬》;
9.台胞證或金磚國(Country)家人(People)員護照、學曆證書、履曆表複印件,出(Out)入境記錄;
10.會計師事務所出(Out)具的(Of)金磚國(Country)家創客項目年度财務報表,其中按“對金磚國(Country)家出(Out)口額占總營收比例達到50%”條件所認定的(Of)金磚國(Country)家創客項目還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Out)具的(Of)對金磚國(Country)家年度出(Out)口業務财務報表。
十二、關于(At)第十四條獎勵培育成果
(一(One))申報對象
(1)衆創空間或孵化器運營管理機構應爲(For)商事登記、稅收入庫和(And)統計關系均歸屬高新區的(Of)法人(People)、社會組織或依托前述組織成立的(Of)相對獨立的(Of)機構。
(2)衆創空間或孵化器應獲得市級(含)以(By)上(Superior)認定。
(二)條款說明
創客項目相關定義參照本細則第十條。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火炬衆創空間或孵化器基本情況表》;
2.衆創空間或孵化器正式對外運營日期的(Of)證明材料;
3.《已孵、在(Exist)孵創業團隊名單》;
4.衆創空間或孵化器管理團隊資料;
5.衆創空間或孵化器開展服務或具備服務功能的(Of)材料;
6.《獎勵培育成果申報表》;
7.創客項目團隊入駐協議複印件(原件備驗);
8.《創客項目入駐情況台賬》。
十三、關于(At)第十五條鼓勵企業擴大(Big)技術改造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做好項目預備案和(And)備案的(Of)工業企業。
相關說明:
1.項目預備案是(Yes)指企業及時(Hour)通過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中心(以(By)下簡稱“智服中心”)發布符合自身發展實際的(Of)技術需求。
2.項目備案是(Yes)指準備啓動技術改造項目前,及時(Hour)通過廈門投資項目在(Exist)線審批監管平台備案項目相關信息;
3.技術改造設備投資内容應與發布的(Of)需求相符。
(二)條款說明
1.對年度設備投資500萬元以(By)上(Superior)的(Of)工業企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均須先申請市級技改政策,高新區再根據市級的(Of)補助情況予以(By)補差。
2.給予企業的(Of)實際補助金額=該企業年度内設備投資額(不(No)含稅)*10%-該企業獲得市級技術改造專項補助金額。
3.技術改造項目的(Of)設備投資總額核算原則,以(By)市級技改政策規定爲(For)準。
4.“一(One)套表”平台固投數據原則上(Superior)不(No)得小于(At)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Of)設備投資總額。
5.高新區管委會根據市級技改扶持政策申報材料明确補差金額,并通知企業提供相關材料。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一(One)式一(One)份);
2.收款收據。
十四、關于(At)第十六條支持企業增産增效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工業企業。
(二)條款說明
年度年工業産值較前三年最高産值(以(By)“一(One)套表”平台數據爲(For)準)的(Of)增量超過1000萬元以(By)上(Superior)(含),且較前三年最高值增長超10%的(Of)規模以(By)上(Superior)工業企業名單(含具體增長數值情況)及獎勵金額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确定,并由園區服務單位通知企業提供相關材料。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一(One)式一(One)份);
2.收款收據。
十五、關于(At)第十七條鼓勵小企業上(Superior)規模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工業企業。
(二)條款說明
1.(1)年度産值首次到規模以(By)上(Superior)标準并納入“一(One)套表”平台統計的(Of)工業企業名單,以(By)及上(Superior)述企業納入統計連續滿三年的(Of)名單;(2)首次納入統計的(Of)戰略性新興産業、高技術制造業企業名單均由高新區管委會根據企業年度數據确定。
2.首次新納入統計企業以(By)每年3月-次年2月份新入統爲(For)準,廈門市内行政區遷入的(Of)規模以(By)上(Superior)工業企業不(No)享受本政策。
3.對首次納統企業的(Of)第一(One)次獎補資金撥付在(Exist)納統後第二年,若企業已停止生産則獎補不(No)予發放。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一(One)式一(One)份);
2.收款收據。
十六、關于(At)第十八條實施智能制造評估診斷服務專項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的(Of)工業企業。
(二)條款說明
1.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Of)方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優質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商,上(Superior)門開展診斷服務并出(Out)具診斷報告。高新區管委會委托權威的(Of)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監理。
2.按照自願原則,高新區每年開展智能化改造需求普查,廣泛征集并選擇确定30家拟診斷企業名單(優先考慮市場前景廣闊且生産場地的(Of)企業)。
十七、關于(At)第十九條鼓勵企業智能化改造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做好項目預備案和(And)備案的(Of)工業企業。
相關說明:
1.項目預備案是(Yes)指企業及時(Hour)通過高新區智服中心發布符合自身發展實際的(Of)技術需求。
2.項目備案是(Yes)指準備啓動技術改造項目前,及時(Hour)通過廈門投資項目在(Exist)線審批監管平台備案項目相關信息。
3.智能化改造項目的(Of)預備案時(Hour)間原則上(Superior)須早于(At)項目備案時(Hour)間。智能化改造設備投資内容應與發布的(Of)需求相符。
(二)條款說明
1.本條款中“對年度設備投資低于(At)500萬元”是(Yes)指企業年度設備投入低于(At)500萬元或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含智能化改造)低于(At)500萬元兩種情況。
2.本條款所指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平台(以(By)下簡稱“智服平台”)須經高新區管委會認定;企業通過智服平台向智能制造服務商(非關聯企業)采購設備或購買服務均須符合企業實際技術需求,實際交易時(Hour)間應不(No)早于(At)項目預備案和(And)備案時(Hour)間,且交易時(Hour)間應在(Exist)本政策有效期内。
3.本條款與第十五條“鼓勵企業擴大(Big)技術改造”遵循“就高不(No)重複”原則。
4.每家符合申報條件的(Of)智能化改造企業協同開展服務的(Of)智服平台向高新區智服中心提出(Out)申請(企業申請書、項目備案表、采購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證明件)。智服中心集中受理核查後形成明細清單(含平台交易流程記錄)報送高新區管委會,在(Exist)審核确認後由智服中心通知相關企業提供有關材料。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一(One)式一(One)份);
2.收款收據。
十八、關于(At)第二十條支持企業無塵車間建造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工業企業。
(二)條款說明
1.對無塵室建造投資總額500萬元以(By)上(Superior),按時(Hour)報送該無塵室項目“一(One)套表”平台固投數據,且年度驗收投用(Use)的(Of),可按照無塵室建造實際造價的(Of)20%予以(By)補助,但無塵車間單位面積補助不(No)得超過相應潔淨等級的(Of)補助标準上(Superior)限(如下表所示)。
無塵車間潔淨等級 | 單位面積補助标準上(Superior)限 (單位:元/平方米) |
千級 | 800 |
百級 | 1200 |
十級 | 4200 |
一(One)級 | 11200 |
2.申報時(Hour),無塵室須完成驗收工作(Do)(驗收可由專業第三方機構驗收,或企業與無塵室建造施工方共同驗收)。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申請表;
2.企業建造無塵車間的(Of)有關合同、發票及相應付款憑證;
3.企業建造無塵車間的(Of)驗收報告及專項審計報告;
4.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一(One)式一(One)份);
5.收款收據。
十九、關于(At)第二十一(One)條鼓勵智能制造服務商集聚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商。
(二)條款說明
1.智能制造服務商須經高新區智服中心組織專家評審認定。
2.每家符合申報條件的(Of)智能制造服務商協同對接業務的(Of)智服平台向智服中心提出(Out)申請(企業申請書、銷售合同、發票、收款憑證、線上(Superior)交易流程記錄等證明文件)。智服中心集中受理核查後形成明細清單報送高新區管委會,在(Exist)審核确認後由智服中心通知相關企業提供有關材料。
3.條款中“項目實際發生總額”是(Yes)指智能制造服務商通過智服平台向園區工業企業實際銷售的(Of)智能制造産品總額(含設備類、軟件類)。
4.智能制造服務商提供的(Of)業務項目記錄須與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政策企業采購記錄相符,同一(One)業務項目記錄(含設備、工業軟件)不(No)可重複向多個(Indivual)智服平台提交申請,否則取消當年獎補申報資格。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一(One)式一(One)份);
2.收款收據。
二十、關于(At)第二十二條打造智能制造示範工程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工業企業。
(二)條款說明
1.國(Country)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等級須以(By)中國(Country)電子技術标準化研究院或其推薦單位的(Of)評價結果爲(For)準;
2.對年度通過國(Country)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并獲得相應評估等級,以(By)及獲評省級、國(Country)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範的(Of)企業,向智服中心提出(Out)申請(企業資金申請表,企業獲得相關榮譽、獎勵、稱号的(Of)證明文件等必要(Want)材料)。智服中心集中受理初審後報送高新區管委會,在(Exist)審核确認後由智服中心通知相關企業提供有關材料。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一(One)式一(One)份);
2.收款收據。
二十一(One)、關于(At)第二十三條支持智能制造服務平台建設
(一(One))申報對象:智服平台的(Of)運營單位。
(二)條款說明
1.智服平台的(Of)認定條件:
(1)智服平台運營單位具備獨立法人(People)資格,且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
(2)智服平台運營單位應具備對接平台類運營工作(Do)滿三年以(By)上(Superior),有豐富對接平台運營經驗者;
(3)深度理解智能制造服務理念,具備提供智能制造服務平台運營能力和(And)體系,包括但不(No)限于(At)需求挖掘分析、撮合對接、項目落地成效跟蹤與分析、政策申報指導等;
(4)平台擁有的(Of)智能制造服務商資源應契合高新區産業發展導向需求,且符合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商認定标準的(Of)服務商資源50家以(By)上(Superior)。
2.非關聯工業企業是(Yes)指不(No)屬于(At)《國(Country)家稅務總局關于(At)完善關聯申報和(And)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Of)公告》國(Country)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條中所約定的(Of)“關聯關系”外的(Of)工業企業。
3.智服平台提供的(Of)智能制造産品和(And)服務應與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One)條政策所提交的(Of)産品和(And)服務相一(One)緻。高新區管委會委托第三方機構(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抽查審核。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企業資金申請表;
2.平台年度開展服務經營進展成效等情況;
3.平台年度開展智能制造産品和(And)服務的(Of)明細表;
4.平台提供智能制造産品和(And)服務的(Of)合同、付款憑證以(By)及發票等必要(Want)證明材料;
5.收款收據。
二十二、關于(At)第二十四條鼓勵金融機構集聚
(一(One))申報對象
經高新區管委會備案的(Of)駐廈銀行最高機構、擔保機構及融資租賃公司。
(二)條款說明
1.中小微企業的(Of)認定按國(Country)家《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的(Of)劃型标準。
2.金融機構通過火炬高新區金融服務平台(以(By)下簡稱“金服平台”)完成貸款發放交易事項,且有效交易應在(Exist)本政策有效期内。
3.企業在(Exist)“金服平台”發布融資需求的(Of)時(Hour)間早于(At)放款時(Hour)間;金融機構在(Exist)放款2個(Indivual)月内,在(Exist)“金服平台”上(Superior)傳“放款憑證”,作(Do)爲(For)放款完結證明。
4.“金服平台”每年1月通過平台統計上(Superior)一(One)年度的(Of)數據,針對符合條件的(Of)金融機構出(Out)具證明函提交至高新區管委會審核。證明函内容包括金融機構蓋章确認後的(Of)放款明細彙總表,金融機構在(Exist)平台的(Of)詳細交易記錄信息。由火炬高新區金融服務中心(以(By)下簡稱“金服中心”)整理材料後報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審核确認後由金服中心通知相關金融機構提供有關材料。
(三)金融機構應提交材料
1.申請及承諾函(加蓋公章、一(One)式一(One)份);
2.收款收據。
二十三、關于(At)第二十五條優化火炬增信貸金融業務
(一(One))“稅易貸”金融業務
1.申報對象
(1)合作(Do)擔保機構和(And)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納稅信用(Use)等級在(Exist)C級(含)以(By)上(Superior)且上(Superior)年度稅收在(Exist)5萬元及以(By)上(Superior)或申請時(Hour)稅收已達5萬元,并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中小微企業。
(2)經高新區管委會備案且入駐金服平台的(Of)駐廈擔保機構。
2.條款說明
(1)企業向合作(Do)擔保機構申請貸款,金服中心負責貸款備案初審工作(Do),備案通過後銀行放款。
(2)擔保費補助和(And)貼息(企業貼息采用(Use)免申即享予以(By)兌現)由金服中心負責初審和(And)材料整理,彙總(含平台交易流程記錄)後報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審核确認後由金服中心通知相關擔保機構提供有關材料。
(3)擔保機構每半年向高新區管委會申請風險資金補償(銀行認定的(Of)逾期日起60天後擔保機構可就仍未追償到的(Of)備案項目的(Of)未清償債權本金向高新區管委會申請風險補償),擔保機構追回貸款後,按比例退回高新區财政。
(4)保費補貼資金由高新區管委會撥付給合作(Do)擔保機構,每半年撥付一(One)次。企業在(Exist)貸款結清後,利息補貼資金由高新區管委會撥付給貸款企業,每半年撥付一(One)次。
(5)本條款生效前符合“稅易貸”原政策(廈高管規〔2021〕2号)規定且尚未兌現的(Of),按原政策進行兌現。
3.擔保機構應提交材料
(1)承諾書(含擔保機構和(And)企業,加蓋公章、一(One)式一(One)份);
(2)申請函;
(3)收款收據。
(二)火炬“信易貸”金融業務
1.申報對象
合作(Do)銀行和(And)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并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中小微企業。
2.條款說明
(1)企業向合作(Do)銀行申請貸款(純信用(Use)貸款或“廠易貸”、“稅易貸”敞口增信類貸款),銀行審核後推送給金服中心,金服中心負責貸款備案初審工作(Do),備案通過後銀行放款。
(2)合作(Do)銀行每年向高新區管委會申請風險資金補償(銀行認定的(Of)逾期日起60天後銀行可就仍未追償到的(Of)備案項目的(Of)未清償債權本金向高新區管委會申請風險補償),合作(Do)銀行追回貸款後,按比例退回高新區财政。
3.銀行應提交材料
(1)補償申請及承諾書(加蓋公章、一(One)式一(One)份);
(2)收款收據。
二十四、關于(At)第二十六條支持企業引進碩博士畢業生
(一(One))申報對象
符合條件的(Of)高新區企業人(People)才。
(二)條款說明
1.申請時(Hour)人(People)才本人(People)社會保險關系須在(Exist)申報企業。
2.全日制理工科碩士研究生是(Yes)指獲得理學碩士學位或工學碩士學位的(Of)全日制理工科碩士研究生。
3.辦理時(Hour)間。每年9月受理,具體時(Hour)間以(By)通知爲(For)準。
4.辦理流程。
(1)名單确定。由高新區管委會通知人(People)才所在(Exist)企業,收齊相關材料并核定人(People)員名單,在(Exist)高新區官網公示無異議後确定,公示時(Hour)間不(No)少于(At)5個(Indivual)工作(Do)日。
(2)補貼發放。收到收據并核查無誤後,按資金撥付流程發放至人(People)才本人(People)賬戶。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人(People)才本人(People)學位證書原件掃描件;
(2)收款收據。
二十五、關于(At)第二十七條支持企業開展校園招聘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企業。
(二)條款說明
1.辦理時(Hour)間。每年2月、8月受理,具體時(Hour)間以(By)通知爲(For)準。
2.辦理流程。
(1)系統申報。由企業在(Exist)“智慧火炬”網上(Superior)申報系統申報。
(2)受理審核。高新區管委會審核無誤後确定參加企業名單。
(3)補貼申領。招聘返回後,企業提交補貼申領材料。
(4)補貼審核。高新區管委會核定後确認發放金額。
(5)補貼發放。收到收據并核查無誤後,按資金撥付流程發放至企業。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企業參加校園招聘人(People)員的(Of)交通和(And)住宿發票原件掃描件;
(2)收款收據。
二十六、關于(At)第二十八條支持企業吸納大(Big)學生實習實踐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企業。
(二)條款說明
1.“雙一(One)流”本科生是(Yes)指教育部、财政部、國(Country)家發展改革委明确的(Of)世界一(One)流大(Big)學和(And)一(One)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培養的(Of)全日制本科生。
2.本條款需先備案再申報。
3.基地備案辦理時(Hour)間和(And)辦理流程。
(1)辦理時(Hour)間。常年受理。
(2)辦理流程。
①系統申報。由企業在(Exist)“智慧火炬”網上(Superior)申報系統申報。
②備案确定。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合格後,在(Exist)高新區官網公示無異議後确定,公示時(Hour)間不(No)少于(At)5個(Indivual)工作(Do)日。
4.補貼申報辦理時(Hour)間和(And)辦理流程。
(1)辦理時(Hour)間。每年3月、9月受理,具體時(Hour)間以(By)通知爲(For)準。
(2)辦理流程。
①系統申報。實習實踐結束後,由企業在(Exist)“智慧火炬”網上(Superior)申報系統申報。
②審核确認。由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在(Exist)高新區官網公示無異議後确定,公示時(Hour)間不(No)少于(At)5個(Indivual)工作(Do)日。
③補貼發放。收到收據并核查無誤後,按資金撥付流程發放至企業。企業将資金發至個(Indivual)人(People),并按要(Want)求上(Superior)傳資金發放憑證。
5.本條款中,企業應自收到補貼資金之日起1個(Indivual)月内,将補貼資金發放至學生個(Indivual)人(People)賬戶。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基地備案應提交:高校就業實習實踐基地共建協議。
2.補貼申報應提交:
(1)實習實踐學生名單;
(2)實習實踐學生工資發放憑證;
(3)補貼資金發放憑證;
(4)收款收據。
二十七、關于(At)第二十九條支持企業與國(Country)内高校聯合培養人(People)才
(一(One))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And)稅收入庫均歸屬高新區、按時(Hour)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Of)企業。
(二)條款說明
1.“雙一(One)流”本科生是(Yes)指教育部、财政部、國(Country)家發展改革委明确的(Of)世界一(One)流大(Big)學和(And)一(One)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培養的(Of)全日制本科生。
2.本條款需先備案再申報。
3.項目備案辦理時(Hour)間和(And)辦理流程。
(1)辦理時(Hour)間。常年受理。
(2)辦理流程。
①系統申報。由企業在(Exist)“智慧火炬”網上(Superior)申報系統申報。
②備案确定。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合格後,在(Exist)高新區官網公示無異議後确定,公示時(Hour)間不(No)少于(At)5個(Indivual)工作(Do)日。
4.補貼申報辦理時(Hour)間和(And)辦理流程。
(1)辦理時(Hour)間。高新區每年9月受理,具體時(Hour)間以(By)通知爲(For)準。
(2)辦理流程。
①系統申報。由企業在(Exist)“智慧火炬”網上(Superior)申報系統申報。
②審核确認。由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在(Exist)高新區官網公示無異議後确定,公示時(Hour)間不(No)少于(At)5個(Indivual)工作(Do)日。
③補貼發放。收到收據并核查無誤後,按資金撥付流程發放至企業。
(三)企業應提交材料
1.項目申報應提交:校企聯合培養項目協議,包括培養方案及學生名單。
2.補貼申報應提交:
(1)畢業生勞動合同原件掃描件;
(2)畢業生學曆學位證書原件掃描件;
(3)畢業生報到證原件掃描件;
(4)畢業生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
(5)收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