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福建省工業和(And)信息化廳關于(At)印發《福建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的(Of)通知

發布時(Hour)間:2022-10-11
申請“專精特新”企業政策有變化!快來看看具體實施細則!

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 

  爲(For)進一(One)步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Do),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現将《福建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福建省工業和(And)信息化廳     

  2022年10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One)章 總則  

  第一(One)條 爲(For)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And)專業化水平,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産業基礎高級化和(And)産業鏈現代化,根據工業和(And)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優質中小企業是(Yes)指在(Exist)産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Of)中小企業,其中,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And)發展潛力,是(Yes)優質中小企業的(Of)基礎力量;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是(Yes)優質中小企業的(Of)中堅力量;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位于(At)産業基礎核心領域、産業鏈關鍵環節,創新能力突出(Out)、掌握核心技術、細分市場占有率高、質量效益好,是(Yes)優質中小企業的(Of)核心力量。  

  第三條 參評優質中小企業應在(Exist)本省市場主體登記、具有獨立法人(People)資格,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的(Of)制造業企業以(By)及制造業和(And)信息化相融合的(Of)企業,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Of)産品(服務)不(No)屬于(At)國(Country)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Hour)近三年未發生重大(Big)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By)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爲(For)。  

  第四條 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Do),堅持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專精特新發展方向,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爲(For)政府相結合,堅持“有進有出(Out)”的(Of)動态管理,堅持分層分類分級指導和(And)精準服務。  

  第五條 福建省工業和(And)信息化廳(以(By)下簡稱省工信廳)負責本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工作(Do)的(Of)統籌協調和(And)監督檢查,推動出(Out)台相關支持政策,負責國(Country)家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推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And)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Do)。設區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廈門除外,下同)負責組織申報、審核推薦、培育服務等具體實施工作(Do)。其他(He)機構不(No)得開展與評價、認定、授牌等有關的(Of)活動。 

  第二章 評價和(And)認定 

  第六條 優質中小企業評價和(And)認定工作(Do)堅持政策引領、企業自願、培育促進、公開透明的(Of)原則,按照“誰推薦、誰把關,誰審核、誰管理”方式統籌開展、有序推進。 

  第七條 省工信廳依據工業和(And)信息化部發布的(Of)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标準(附件1)、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标準(附件2)、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認定标準(附件3),組織開展優質中小企業評價、認定和(And)推薦工作(Do),并結合我省産業狀況和(And)中小企業發展實際,設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地方特色指标,作(Do)爲(For)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評價指标的(Of)組成部分。 

  第八條 優質中小企業的(Of)評價和(And)認定工作(Do)采取公開征集、自願申報、線上(Superior)填報、線上(Superior)審核、實地抽查的(Of)方式。工業和(And)信息化部建設的(Of)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By)下簡稱培育平台)爲(For)優質中小企業評價認定的(Of)申報和(And)審核平台,符合條件的(Of)中小企業,可登錄培育平台填報相關企業信息及相應材料。企業既符合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又符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條件的(Of),可在(Exist)培育平台同時(Hour)提出(Out)申請。地方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分别擁有培育平台管理帳号和(And)相應權限。 

  第九條 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爲(For)常态化申報,由設區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企業按市場主體登記屬地原則自願登錄培育平台參與自評。設區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照評價标準和(And)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的(Of)申報限制情形,對企業自評信息和(And)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對符合評價标準的(Of)在(Exist)單位門戶網站公示5個(Indivual)工作(Do)日,對公示期内轄區企業的(Of)申訴信息進行答疑,并将公示無異議的(Of)企業信息報送省工信廳。省工信廳每個(Indivual)月公告一(One)次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 

  第十條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爲(For)常态化申報,由設區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經公告的(Of)創新型中小企業按市場主體登記屬地原則自願登錄培育平台提出(Out)申請。設區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照認定标準和(And)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的(Of)申報限制情形,對企業申請材料和(And)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實地抽查,提出(Out)推薦企業名單報送省工信廳。 

  省工信廳可采取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實地抽查等方式,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并對拟認定的(Of)企業名單在(Exist)單位門戶網站公示5個(Indivual)工作(Do)日。公示有異議的(Of),由省工信廳組織相關設區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進行核查,經核實異議成立的(Of),取消認定;經公示無異議的(Of),由省工信廳公布認定名單、頒發牌匾,并按有關文件規定享受财政資金獎勵。省工信廳每季度公告一(One)次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 

  第十一(One)條 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認定,原則上(Superior)每年第二季度組織開展,由省工信廳組織經認定的(Of)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願登錄培育平台提出(Out)申請。設區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照認定标準和(And)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的(Of)申報限制情形,對企業申請材料和(And)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實地抽查,提出(Out)推薦名單報省工信廳。省工信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向工業和(And)信息化部報送推薦名單,工業和(And)信息化部組織對被推薦企業進行審核、抽查和(And)公示。公示無異議的(Of),由工業和(And)信息化部認定爲(For)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   

  第三章 動态管理  

  第十二條 經公告的(Of)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爲(For)三年,每次到期前一(One)個(Indivual)月内由企業重新登錄培育平台進行自評,經設區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含實地抽查)通過後,報省工信廳公告有效期延長三年。經認定的(Of)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有效期爲(For)三年,每次到期後由認定部門組織複核(含實地抽查),複核通過的(Of),有效期延長三年。  

  第十三條 有效期内的(Of)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And)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應在(Exist)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台更新企業信息,并對信息的(Of)真實性和(And)準确性負責。無故未及時(Hour)更新企業信息的(Of),取消複核資格。  

  第十四條 有效期内的(Of)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And)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跨省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Of)重大(Big)變化,應在(Exist)發生變化後的(Of)3個(Indivual)月内登錄培育平台,填寫重大(Big)變化情況報告表。經省工信廳審核,繼續符合創新型中小企業和(And)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價和(And)認定标準的(Of),其稱号及有效期不(No)變;不(No)符合評價和(And)認定标準的(Of),核實後取消公告或認定。不(No)再符合認定标準的(Of)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由省工信廳核實後報工業和(And)信息化部,由工業和(And)信息化部取消認定。對于(At)未在(Exist)3個(Indivual)月内報告重大(Big)變化情況的(Of),取消複核資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  

  第十五條 有效期内的(Of)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And)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如發生重大(Big)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爲(For),或被發現存在(Exist)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且至少三年内不(No)得再次申報。  

  第十六條 任何組織和(And)個(Indivual)人(People)可針對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And)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相關信息真實性、準确性等方面存在(Exist)的(Of)問題,分别向設區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省工信廳、工業和(And)信息化部實名舉報,并提供佐證材料和(And)聯系方式。對受理的(Of)舉報内容,設區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省工信廳應及時(Hour)向被舉報企業核實,被舉報企業未按要(Want)求回複或經核實确認該企業存在(Exist)弄虛作(Do)假行爲(For)的(Of),視情節輕重要(Want)求企業進行整改,或由省工信廳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 

  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十七條 充分發揮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Do)領導小組協調機制作(Do)用(Use),加強部門協同、上(Superior)下聯動,提高政策精準性和(And)有效性,持續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加大(Big)優質中小企業支持培育力度,構建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增強企業獲得感。  

  第十八條 着力構建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公益性服務協同促進的(Of)服務體系,通過搭建創新成果對接、産融對接、大(Big)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創新創業大(Big)賽、供需對接、管理培訓等平台,彙聚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方式,爲(For)中小企業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層次的(Of)服務。組織推薦優質中小企業參加中博會、APEC中小企業技展會等專業展會,開拓國(Country)内外市場。  

  第十九條 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And)各類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在(Exist)評價、認定和(And)服務過程中應注重對企業商業秘密的(Of)保護,在(Exist)宣傳報道、考察交流前,應征得企業同意。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工信廳負責解釋。廈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自行組織轄區内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And)複核,有關結果及時(Hour)報備省工信廳。 

  第二十一(One)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本實施細則發布之日前已被認定爲(For)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的(Of),繼續有效。原有效期(最長不(No)超過3年)到期後自動失效,複核時(Hour)按本實施細則執行。  

附件下載:

       附件1-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标準.doc

       附件2-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标準.doc

       附件3-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認定标準.doc

       附件4-部分指标和(And)要(Want)求說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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