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政府、火炬管委會:
爲(For)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And)專業化水平,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現将《廈門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廈門市工業和(And)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日
廈門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One)章 總則
第一(One)條 爲(For)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And)專業化水平,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工業和(And)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和(And)《廈門經濟特區中小企業促進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優質中小企業是(Yes)指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Of)中小企業,分爲(For)創新路徑和(And)成長路徑。創新路徑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And)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三個(Indivual)層次組成。成長路徑由我市成長型中小企業組成,是(Yes)創新路徑的(Of)有益補充。
第三條 參評優質中小企業應在(Exist)廈門市内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People)資格,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Of)産品(服務)不(No)屬于(At)國(Country)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Hour)近三年未發生重大(Big)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By)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爲(For)。
第四條 廈門市工業和(And)信息化局(以(By)下簡稱“市工信局”)負責本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工作(Do)的(Of)統籌協調、認定管理和(And)監督檢查。廈門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以(By)下簡稱“市中小中心”)負責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And)成長型中小企業的(Of)申報組織、推薦審核、培育服務等具體實施工作(Do)。各區、管委會負責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Of)具體組織、審核、培育等工作(Do)。其他(He)機構不(No)得開展與評價、認定、授牌等有關的(Of)活動。
第二章 評價和(And)認定
第五條 市工信局發布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标準(附件1)、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标準(附件2)、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認定标準(附件3)、成長型中小企業認定标準(附件4)。
第六條 優質中小企業的(Of)評價和(And)認定工作(Do)采取公開征集、自願申報、線上(Superior)填報、線上(Superior)審核、實地抽查的(Of)方式。依托廈門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設立“廈門市優質中小企業培育專區”(http://py.xmsme.cn/),企業通過專區登錄系統提交申報材料,更新相關信息,并享受本地相關配套服務。
第七條 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每季度開展。由各區、管委會負責組織,企業按市場主體登記屬地原則自願登錄培育平台參與自評。各區、管委會對企業自評信息和(And)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對符合評價标準的(Of)企業公示5個(Indivual)工作(Do)日,并将公示無異議的(Of)企業信息報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公告爲(For)創新型中小企業。
第八條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每半年開展。由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市中小中心具體受理,由創新型中小企業自願登錄培育平台提出(Out)申請。市工信局、市中小中心對企業申請材料和(And)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實地抽查和(And)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Of),由市工信局公布認定名單。
第九條 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推薦,原則上(Superior)每年第二季度組織開展,由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市中小中心具體受理,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願登錄培育平台提出(Out)申請。市工信局、市中小中心對企業申請材料和(And)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實地抽查,提出(Out)推薦名單報工業和(And)信息化部。工業和(And)信息化部組織對被推薦企業進行審核認定。
第十條 成長型中小企業,原則上(Superior)每年第二季度組織開展,由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市中小中心具體受理。我市除了(Got it)金融業、房地産業和(And)建築業中的(Of)房屋建築業之外的(Of)中小企業自願登錄培育平台提出(Out)申請。市工信局、市中小中心對企業申報的(Of)數據和(And)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實地抽查和(And)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Of),由市工信局公布認定名單。
第三章 動态管理
第十一(One)條 經公告的(Of)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爲(For)三年,每次到期前一(One)個(Indivual)月内由企業重新登錄培育平台進行自評,經各區、管委會審核(含實地抽查)通過後,報市工信局公告有效期延長三年。經認定的(Of)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和(And)成長型中小企業有效期爲(For)三年,每次到期後由認定部門組織複核(含實地抽查),複核通過的(Of),有效期延長三年。
第十二條 有效期内的(Of)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和(And)成長型中小企業,應在(Exist)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台更新企業信息,并對信息的(Of)真實性和(And)準确性負責。未及時(Hour)更新企業信息的(Of),取消複核資格。
第十三條 有效期内的(Of)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和(And)成長型中小企業,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跨省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Of)重大(Big)變化,應在(Exist)發生變化後的(Of)3個(Indivual)月内登錄培育平台,填寫重大(Big)變化情況報告表。經市工信局審核,符合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And)成長型中小企業評價和(And)認定标準的(Of),其稱号及有效期不(No)變;不(No)符合評價和(And)認定标準的(Of),核實後取消公告或認定。不(No)再符合認定标準的(Of)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由市工信局核實後報工業和(And)信息化部,由工業和(And)信息化部取消認定。對于(At)未在(Exist)3個(Indivual)月内報告重大(Big)變化情況的(Of),取消複核資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
第十四條 有效期内的(Of)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和(And)成長型中小企業,如發生重大(Big)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爲(For),或被發現存在(Exist)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且至少三年内不(No)得再次申報。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And)個(Indivual)人(People)可針對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和(And)成長型中小企業相關信息真實性、準确性等方面存在(Exist)的(Of)問題,分别向各區、管委會、市工信局、工業和(And)信息化部實名舉報,并提供佐證材料和(And)聯系方式。對受理的(Of)舉報内容,各區、管委會、市工信局應及時(Hour)向被舉報企業核實,被舉報企業未按要(Want)求回複或經核實确認該企業存在(Exist)弄虛作(Do)假行爲(For)的(Of),視情節輕重要(Want)求企業進行整改,或由市工信局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
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十六條 着力構建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公益性服務協同促進的(Of)服務體系,通過搭建創新成果對接、産融對接、大(Big)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創新創業大(Big)賽、供需對接、管理培訓等平台,彙聚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方式,爲(For)中小企業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層次的(Of)服務。組織推薦優質中小企業參加中博會、APEC中小企業技展會等專業展會,開拓國(Country)内外市場。
第十七條 各受理部門在(Exist)評價、認定和(And)服務過程中應注重對企業商業秘密的(Of)保護,在(Exist)宣傳報道、考察交流前,應征得企業同意。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廈門市工業和(And)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原《廈門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And)《廈門市成長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同時(Hour)作(Do)廢。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實施細則發布之日前已被認定爲(For)“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和(And)成長型中小企業的(Of),繼續有效。原有效期到期後自動失效,複核時(Hour)按本實施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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