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廈門市關于(At)進一(One)步推動企業加大(Big)研發投入的(Of)若幹措施》(廈科規〔2023〕1号)、廈門市人(People)民政府關于(At)優化企業研發費用(Use)補助政策的(Of)通知(廈府規〔2020〕15号)、《廈門市企業研發費用(Use)補助管理辦法》(廈科規〔2021〕7号)等文件精神,現就兌現2023年企業研發費用(Use)補助(以(By)下簡稱“研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One)、補助條件和(And)标準
(一(One))補助條件
1.規上(Superior)工業、規上(Superior)軟件和(And)信息技術企業(适用(Use)廈科規〔2023〕1号文):
(1)在(Exist)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People)資格,規上(Superior)工業、規上(Superior)軟件和(And)信息技術企業(以(By)市統計局名單爲(For)準)。
(2)開展的(Of)自主研發活動符合研發費用(Use)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要(Want)求,在(Exist)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結束前(即2023年5月31日前)申報享受研發費用(Use)加計扣除。
(3)所屬2021、2022年度均有自主研發費用(Use),其中2022年度自主研發費用(Use)高于(At)200萬元且較2021年實現增長。
2、除規上(Superior)工業、規上(Superior)軟件和(And)信息技術企業外的(Of)其他(He)企業(适用(Use)廈府規〔2020〕15号文):
(1)在(Exist)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People)資格。
(2)開展的(Of)自主研發活動符合研發費用(Use)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要(Want)求,在(Exist)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結束前(即2023年5月31日前)申報享受研發費用(Use)加計扣除。
(3)上(Superior)一(One)年度自主研發費用(Use)不(No)低于(At)200萬元;上(Superior)一(One)年度自主研發費用(Use)增長率原則上(Superior)不(No)低于(At)10%(上(Superior)年度自主研發費用(Use)不(No)低于(At)2500萬元的(Of)企業,增長率不(No)低于(At)5%)。
(二)補助及獎勵标準
1.規上(Superior)工業、規上(Superior)軟件和(And)信息技術企業
(1)補助:企業年度自主研發費用(Use)高于(At)200萬元且較上(Superior)年實現增長的(Of),年度自主研發費用(Use)每滿200萬元給予10萬元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廈門市先進制造業倍增計劃企業最高補助1000萬元)。對年度自主研發費用(Use)超過1000萬元的(Of)企業,按其可獲得的(Of)研發費用(Use)補助額,再增加5%給予補助。
(2)獎勵:企業年度自主研發費用(Use)高于(At)500萬元且自主研發費用(Use)增長率超過20%的(Of),給予獎勵30萬元;增長率超過40%的(Of),給予獎勵50萬元。
2.除規上(Superior)工業、規上(Superior)軟件和(And)信息技術企業外的(Of)其他(He)企業
企業上(Superior)年度自主研發費用(Use)在(Exist)200萬元(含)以(By)上(Superior)、400萬元以(By)下的(Of),給予20萬元補助;超過400萬元部分的(Of),每滿200萬元再給予10萬元補助。單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0萬元(廈門市先進制造業倍增計劃企業最高補助1000萬元)。
二、補助流程及時(Hour)間安排
1.初步篩選名單。2023年6-7月,市科技局向市稅務局獲取申報享受研發費用(Use)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Of)企業信息,按照研補具體條件篩選符合補助條件的(Of)初步企業名單。
2.企業填報信息。2023年10月,市科技局發布研補填報通知,列入初步名單的(Of)企業在(Exist)規定期限内填報相關具體信息,逾期視爲(For)放棄當年研補,不(No)增補填報。
3.核查相關信息。2024年2月前,市科技局開展存疑企業核查、相關信息核實确認等工作(Do),企業在(Exist)核查後應及時(Hour)更正申報。
4.公示及資金撥付。2024年第一(One)季度,市科技局向市稅務局再次獲取所屬2022年度研發費用(Use)數據,用(Use)于(At)核算名單中符合撥付條件的(Of)企業2023年研發費用(Use)應補助金額,并作(Do)爲(For)兌現2024年研補時(Hour)計算增長率的(Of)基數。根據年度财政資金安排及核查情況,分批公示拟補助企業名單,公示期5天,無異議後撥付補助資金。企業須在(Exist)規定期限内配合辦理撥付手續,逾期辦理的(Of),無法獲得補助。如核查結果未确定、研發費用(Use)應調未調的(Of),暫緩撥付。
市科技局根據當年财政資金情況,可視情對部分信用(Use)情況良好的(Of)企業給予提前撥付補助資金(填報通知另行發布)。
5.2023年研補資金撥付工作(Do)截止時(Hour)間爲(For)2024年底,我局将于(At)2024年11月就數據未确定企業與市稅務局再次确認相關情況,計算撥付金額。
三、重要(Want)說明
1.企業須如實填報相關具體信息和(And)承諾書(包括送達地址、送達方式),重要(Want)通知将以(By)官網公示、郵件和(And)平台短信等方式發布,企業收到通知後如有異議,須在(Exist)7天内提出(Out)申訴,逾期不(No)受理。
2.企業重要(Want)信息(包括但不(No)限于(At)企業名稱、統一(One)信用(Use)代碼、研發費用(Use)、銀行賬戶、送達地址和(And)送達方式、法定代表人(People)及聯系方式、聯系人(People)及聯系方式等)發生變更時(Hour),應在(Exist)變更後10日内向市科技局書面報備。因企業未及時(Hour)報備變更信息導緻無法撥付的(Of),無法獲得補助資金。
3.企業如與各級政府簽訂的(Of)一(One)企一(One)策協議中約定不(No)重複享受市級财政普惠性扶持政策,不(No)享受研補。
4.研補與企業申報加計扣除年度獲得的(Of)市級研發類财政補助,按“就高不(No)重複”原則享受。企業獲得的(Of)市級科技計劃項目财政專項資金,在(Exist)研補計算基數中扣除,不(No)重複享受補助,如該科技項目财政資金作(Do)爲(For)“不(No)征稅收入”或未納入加計扣除研發費用(Use)的(Of),應提交說明及相關佐證材料。
5.企業對研發活動的(Of)留存備查資料(包括技術資料及财務資料)的(Of)真實性、合法合規性承擔法律責任。留存備查資料應從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當年的(Of)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結束次日起保留10年;如有異地分支機構的(Of),留存備查資料須存于(At)企業本部。企業須接受和(And)配合科技及其他(He)相關部門的(Of)監督和(And)檢查。
6.已獲2022年研補企業,如經市科技局核查後研發費用(Use)核減爲(For)0的(Of),收回已撥付的(Of)2022年研補資金,并取消2023年享受研補資格。
7.如獲得2023年研補後,在(Exist)2024年市稅務局提供的(Of)企業研發費用(Use)信息或經市科技局核查後研發費用(Use)核減的(Of),企業應及時(Hour)退回相應補助資金(其中研發費用(Use)減爲(For)0的(Of),取消2024年享受研補資格);未按時(Hour)限退回的(Of),取消其後3年市級财政科技資金申報資格。
8.對提供虛假材料套取财政科技資金的(Of)企業,市科技局将全額追繳相應補助資金,取消其後5年市級财政科技資金申報資格。其中屬于(At)《财政違法行爲(For)處罰處分條例》所列違法行爲(For)的(Of),按照相關規定予以(By)處罰或處分;涉嫌犯罪的(Of),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咨詢電話
咨詢受理:廈門市技術創新協會
電話:2058997、2029802、2201526、2029038、2056133
地址:思明區虎園路2号科技大(Big)院5号樓406室
責任處室:市科技局資源配置與科技金融處
電話:2021878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