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At)兌現2021年企業研發費用(Use)補助相關事項的(Of)通知

發布時(Hour)間:2021-06-23
各有關企業:現就2021年企業研發費用(Use)補助(以(By)下簡稱“研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企業仔細閱讀本通知及附件《2021年企業研發費用(Use)補助注意事項》。

各有關企業:

現就2021年企業研發費用(Use)補助(以(By)下簡稱“研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企業仔細閱讀本通知及附件《2021年企業研發費用(Use)補助注意事項》。





一(One)、補助主體及條件

在(Exist)廈門市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People)資格,已開展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等研發活動,并具有自主研發費用(Use)投入,且同時(Hour)滿足以(By)下條件的(Of)企業:

1、企業财務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準确歸集研發費用(Use),具有較爲(For)完善的(Of)研發活動技術管理和(And)财務管理能力,對研發費用(Use)歸集和(And)申報數據的(Of)真實性、準确性負責。

2、所屬2020年度企業研發費用(Use)不(No)小于(At)100萬元(按研發費用(Use)加計扣除政策口徑)。

3、在(Exist)2021年5月31日前,企業在(Exist)所得稅彙算清繳時(Hour)向稅務局申報并實際享受研發費用(Use)稅前加計扣除。


二、補助标準

依據《廈門市人(People)民政府關于(At)印發加快創新驅動發展若幹措施的(Of)通知》(廈府〔2019〕144号),2021年研發費用(Use)補助标準爲(For):根據企業2020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Of)研發費用(Use)數額,按照基礎補助和(And)增量補助相結合的(Of)方式予以(By)扶持。其中,基礎部分按10%、增量部分按12%補助。對主營業務收入20億元及以(By)上(Superior)、且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在(Exist)5000萬元及以(By)上(Superior)的(Of)大(Big)型企業,補助最高限額爲(For)800萬元;其他(He)企業最高限額爲(For)250萬元。

基礎部分計算口徑。以(By)補助所屬年度(即2020年度)的(Of)上(Superior)一(One)年(即2019年度)研發費用(Use)作(Do)爲(For)計算基數;若所屬年度研發費用(Use)比上(Superior)一(One)年下降或上(Superior)一(One)年未申請研發費用(Use)補助,則以(By)所屬年度的(Of)研發費用(Use)作(Do)爲(For)計算基數。

增量部分計算口徑。以(By)補助所屬年度較上(Superior)一(One)年研發費用(Use)的(Of)增量作(Do)爲(For)計算基數;若增量爲(For)0或負數,則增量補助爲(For)0。


三、填報材料

(一(One))企業研發費用(Use)補助信息表(在(Exist)線填報)

(二)附件(請加蓋企業公章掃描後上(Superior)傳):

1、承諾書

2、《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2020年修訂)中部分表格:

(1)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

(2)A1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3)A107012研發費用(Use)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3、稅務部門提供的(Of)2020年度納稅證明(所屬期)

特别說明:

1、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2、無需提供《研發費用(Use)稅前加計扣除專項鑒證報告》。


四、填報路徑及要(Want)求

登錄“i廈門”(https://www.ixiamen.org.cn)—“i财政”—“産業扶持資金綜合管理系統” —“立即訪問” —“法人(People)賬号”登錄。登錄後選擇“資金申報”—“項目管理”—“項目申報”—“市科技局”—“企業研發費用(Use)補助”

特别說明:

1、請企業提交前務必确認所有數據及信息無誤,審核通過後企業不(No)能再修改。

2、填報材料經審核需修改完善的(Of),系統退回并發送短信至聯系人(People)手機,企業應于(At)2日内按要(Want)求補充再次提交,逾期未提交視爲(For)企業自動放棄填報,企業填報入口關閉。

3、企業須在(Exist)填報期限内填報,逾期未填報無法獲得補助。

4、已獲得2021年第一(One)批(提前撥付)研補資金的(Of)企業,也須在(Exist)填報期限内完成填報。


五、填報期限

2021年6月24日-7月9日


六、資金撥付

1、研補資金撥付前,市科技局按查重原則進行查重,并核查企業信用(Use)信息。對于(At)存疑企業,視情開展核查。查重原則爲(For)研補與當年度企業獲得的(Of)市級研發類補助“就高不(No)重複”;與集成電路産業政策中研發相關補助擇一(One)享受;已獲得市級科技計劃項目财政專項資金,在(Exist)會計處理中應作(Do)爲(For)“不(No)征稅收入”,所形成的(Of)費用(Use)或無形資産不(No)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不(No)能享受研發費用(Use)補助。

2、市科技局根據年度财政資金安排及核查情況,分批撥付補助資金。

3、每批撥付前先公示當批拟補助企業名單,公示期5天,無異議後撥付補助資金。

4、企業須在(Exist)規定期限内辦理撥付手續,逾期無法獲得補助。


七、咨詢與監督

咨詢受理:廈門市技術創新協會

電話:2058997、2029802、2201526、2029035、2056133

地址:思明區虎園路2号科技大(Big)院5号樓406室

責任處室:市科技局資配處

電話:2021878

監督電話:2021808(局信訪)  2031996(駐局紀檢組)

附件:2021年企業研發費用(Use)補助注意事項

廈門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2021年企業研發費用(Use)補助注意事項

01
信息變更報備

研補信息填報完成後,企業重要(Want)信息(包括但不(No)限于(At)名稱、統一(One)信用(Use)代碼、研發費用(Use)、銀行賬戶、法定代表人(People)及聯系方式、聯系人(People)及聯系方式等)發生變更時(Hour),應在(Exist)變更後10日内向市科技局書面報備。因企業未及時(Hour)報備變更信息導緻無法撥付的(Of),無法獲得當批補助。

02
企業信用(Use)等信息應用(Use)

每批次撥付前,均須核查企業信用(Use)等信息,如屬于(At)以(By)下情況的(Of),不(No)予撥付當批及以(By)後批次研補。

嚴重失信行爲(For)信息企業,包括失信被執行人(People)、重大(Big)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People)、工資支付行爲(For)嚴重失信的(Of)用(Use)人(People)單位、财政專項資金信用(Use)負面清單管理的(Of)企業;信用(Use)信息爲(For)認定非正常戶、黑名單、經營異常、提供虛假材料被處罰、虛開及使用(Use)增值稅發票被處罰、欠稅資金高于(At)10萬元的(Of)企業;法定代表人(People)涉黑涉惡或3年内有經濟違法犯罪行爲(For)被查處的(Of)企業;科技扶持資金限制申報企業;納稅信用(Use)等級D級的(Of)企業。

03
資料留存配合核查

1、企業須接受和(And)配合科技、稅務、審計等相關部門的(Of)監督和(And)檢查。

2、企業對研發活動的(Of)留存備查資料(包括技術資料及财務資料)的(Of)真實性、合規性承擔法律責任。留存備查資料應從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當年的(Of)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結束次日起保留10年;如有異地分支機構的(Of),留存備查資料須存于(At)企業本部。

04
處罰措施

1、研補撥付前,如發現企業填報的(Of)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Use)存在(Exist)嚴重問題的(Of),不(No)予撥付當年研補,并取消其後3年享受研補資格。

2、已獲研補企業,如後續管理發生研發費用(Use)核減的(Of),企業應及時(Hour)退回相應補助資金;未按時(Hour)限退回的(Of),取消其後5年市級财政科技資金申報資格,并啓動相關法律程序追繳。

3、對提供虛假材料套取财政科技資金的(Of)企業,市科技局将全額追繳相應補助資金,取消其後5年市級财政科技資金申報資格。其中屬于(At)《财政違法行爲(For)處罰處分條例》所列違法行爲(For)的(Of),按照相關規定予以(By)處罰或處分;涉嫌違紀違法的(Of),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