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爲(For)進一(One)步明确《廈門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幹規定》(廈府辦規〔2020〕20号)政策兌現要(Want)求,簡化操作(Do)流程。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将《廈門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幹規定政策操作(Do)規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廈門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3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幹規定》
政策操作(Do)規程
根據《廈門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幹規定》(廈府辦規〔2020〕20号,以(By)下簡稱《若幹規定》),爲(For)進一(One)步明确政策兌現要(Want)求,規範政策兌現程序,特制定本操作(Do)規程。
一(One)、對國(Country)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獎勵
(一(One))獎勵對象
新獲得國(Country)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稱号單位,或以(By)前年度已獲得此稱号并經國(Country)家科技部年度考核優秀或良好單位。
(二)申報條件
申請國(Country)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獎勵的(Of)單位,須爲(For)申報通知中規定年度被科技部相關部門認定爲(For)國(Country)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稱号的(Of)單位;
申請國(Country)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年度考核獎勵的(Of)單位,須爲(For)申報通知中規定年度被科技部相關部門年度考核爲(For)優秀或良好的(Of)單位。
(三)申報材料
1.國(Country)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獎勵金請示報告;
2.國(Country)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批複文件或國(Country)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年度考核通報文件。
(四)兌現程序
發布通知——申報單位按要(Want)求提交材料——科技局審核——局務會研究——公示——下達文件并撥付資金。
(五)兌現依據
《若幹規定》(十一(One))鼓勵申報國(Country)家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現有技術轉移機構獲得國(Country)家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稱号的(Of)給予一(One)次性獎勵100萬元;國(Country)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經國(Country)家相關部門年度考核結果爲(For)優秀、良好的(Of),分别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六)注意事項
1.國(Country)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獎勵金每年第一(One)季度申報辦理一(One)次;
2.提供機構批複或考核證明材料應與通知中規定兌現年度相符,過期不(No)予兌現。
責任處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Do)與成果轉化處
二、廈門市技術轉移機構确認及經費資助
(一(One))扶持對象
國(Country)内外高等院校,中國(Country)科學院系統的(Of)研究機構,國(Country)有大(Big)型企(事)業單位直屬科研機構,以(By)及港澳台地區高等院校和(And)科研院所,獨立或聯合在(Exist)廈門設立獨立法人(People)資格的(Of)技術轉移機構,主要(Want)從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And)産業化的(Of)科技服務機構。
(二)申報條件
1.依托國(Country)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Of)科研實力,結合廈門高新技術産業、未來産業等科技産業發展的(Of)需求,在(Exist)廈從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And)産業化;
2.與廈門市政府或廈門市科學技術局簽訂科技合作(Do)協議;
3.圍繞明确的(Of)技術領域開展技術轉移工作(Do),切實解決我市企業技術難題,促進廈門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和(And)提高企業核心競争力;
4.符合國(Country)家及本市的(Of)科技政策和(And)産業政策,有固定的(Of)辦公場所、設備設施,專職人(People)員不(No)少于(At)四人(People),其中本科及以(By)上(Superior)專職人(People)員不(No)低于(At)70%。
(三)申報材料
1.廈門市技術轉移機構确認申請表;
2.與廈門市政府或廈門市科學技術局簽訂的(Of)科技合作(Do)協議書;
3.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Of)營業執照原件和(And)複印件;
4.技術轉移機構章程;
5.辦公場所證明;
6.入駐轉移機構的(Of)專職工作(Do)人(People)員名冊(醫社保繳交證明或個(Indivual)稅繳交證明)及學曆證明。
(四)兌現程序
發布通知——申報單位按要(Want)求提交材料——科技局審核——實地調研——局務會研究——公示——下達文件并撥付資金——次年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科技局審核——實地調研——下達文件并撥付資金。
(五)兌現依據
《若幹規定》(十二)鼓勵在(Exist)廈設立技術轉移機構。鼓勵國(Country)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聯合在(Exist)廈設立“技術轉移機構”,經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确認的(Of)技術轉移機構,開辦第一(One)年資助其辦公經費50萬元;在(Exist)其穩定運營一(One)年後可給予連續 2年、每年 50 萬元運行經費支持,符合條件的(Of)各級科技社團可參照執行。
(六)注意事項
1.在(Exist)廈設立具有獨立法人(People)資格的(Of)技術轉移機構,應依法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注冊,取得法人(People)營業執照,需要(Want)享受本市相關優惠和(And)扶持政策的(Of),應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确認手續;
2.每年受理一(One)至兩次;
3.申報時(Hour)準備所有紙質申請材料并加蓋公章,交到廈門市科技局科技合作(Do)與成果轉化處。
責任處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Do)與成果轉化處
三、對技術轉移機構開展技術經紀活動獎勵
(一(One))獎勵對象
經廈門市科技局确認的(Of)技術轉移機構,在(Exist)廈的(Of)國(Country)家、省技術轉移示範機構。
(二)申報條件
1.技術轉移機構與技術轉讓方(或技術受讓方)簽訂的(Of)技術中介合同(協議);
2.技術受讓方須爲(For)廈門市的(Of)企業,且受讓的(Of)科技成果須在(Exist)廈門市實施轉化。
(三)申報材料
1.廈門市技術轉移機構開展技術經紀活動獎勵申請表;
2.廈門市技術合同及合同登記證明;
3.廈門市技術合同實際履約的(Of)相關證明(發票及資金往來證明);
4.廈門市技術轉移機構與技術轉讓方(或技術受讓方)簽訂的(Of)技術中介合同(協議)書;
5.廈門市技術經紀人(People)證書;
6.技術轉移機構确認文件。
(四)兌現程序
發布通知——申報單位按要(Want)求提交材料——科技局審核——局務會研究——公示——下達文件并撥付資金
(五)兌現依據
《若幹規定》(十三)激勵技術轉移機構開展技術經紀活動。技術轉移機構對其促成科技成果在(Exist)本市轉移轉化落地的(Of),在(Exist)企業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并實際履約後,按技術交易實際支付額的(Of)3%獎勵技術轉移機構,單個(Indivual)項目最高不(No)超過20萬元,其中獎勵持證技術經紀人(People)不(No)少于(At)50%。每家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爲(For)100萬元。
(六)注意事項
1.技術轉移機構成效獎勵金每年申報辦理一(One)次至二次;
2.提供的(Of)促成科技成果在(Exist)廈轉化合同書的(Of)簽訂時(Hour)間應與通知中規定兌現年度期間相符,過期不(No)予兌現。
責任處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Do)與成果轉化處
四、對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獎勵
(一(One))獎勵對象
1.在(Exist)廈門市注冊并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Of)高新技術企業;
2.列入廈門市“三高企業”庫的(Of)“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
(二)申報條件
1.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Of)單位,必須爲(For)在(Exist)廈注冊具有獨立法人(People)資格的(Of)國(Country)家高新技術企業;
2.項目的(Of)核心技術屬于(At)《國(Country)家重點支持的(Of)高新技術領域》(2016)規定的(Of)範圍;
3.項目屬國(Country)内自行開發、自主創新的(Of)項目,其技術水平應達到國(Country)内先進以(By)上(Superior)水平;屬引進國(Country)外技術消化吸收并有所創新的(Of)項目須達到國(Country)際先進以(By)上(Superior)技術水平;
4.項目知識産權應明晰。項目的(Of)核心技術擁有受國(Country)家法律保護的(Of)知識産權,知識産權的(Of)類型包括:項目核心技術授權的(Of)發明專利、實用(Use)新型專利或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Of)發明專利申請;已獲得授權的(Of)軟件著作(Do)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
5.項目所形成的(Of)産品應通過國(Country)家認證認可檢測機構的(Of)檢測。屬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Want)求的(Of)産品,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Of)産品生産許可。屬國(Country)家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的(Of)産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産品認證;
6.項目所形成的(Of)産品(服務)屬于(At)企業法人(People)營業執照規定的(Of)經營範圍内;
7.項目技術成熟,近二年内年均實現銷售收入500萬元以(By)上(Superior)或納稅100萬元以(By)上(Superior)(軟件産品二年内年均實現銷售收入300萬元或納稅60萬元以(By)上(Superior));
8.項目的(Of)核心技術以(By)往沒有申報過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認定。
(三)申報材料
1.廈門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申請書;
2.國(Country)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3.成果完成證明(政府立項項目須提供“項目驗收證書”,若屬企業自行立項項目可不(No)提供);
4.成果水平證明(主要(Want)指第三方的(Of)成果評價證書,若無可不(No)提供,認定時(Hour)由專家對申報項目的(Of)水平進行判定);
5.轉化項目實施報告(内容包括企業及轉化團隊基本情況、項目轉化内容、技術創新性、經濟社會效益、市場狀況等);
6.項目應用(Use)證明(最少提供兩家單位應用(Use)證明)、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識的(Of)産品檢測報告(檢測内容應包含轉化項目的(Of)主要(Want)性能指标或主要(Want)功能)、與轉化核心技術相關的(Of)知識産權證明材料;
7.企業近二個(Indivual)會計年度财務審計報告(具有資質的(Of)會計師事務所出(Out)具的(Of)審計報告)、産品銷售收入及納稅情況彙總表;
8.如屬特殊行業應提供特殊行業準入證書(如:新醫藥證書或醫療器械生産許可證書等),屬國(Country)家實施強制性認證的(Of)産品應提供認證證書(如3C證書等),涉及環保問題應提供經環保部門出(Out)具的(Of)環保達标證明材料。
(四)兌現程序
發布通知——申報機構按要(Want)求提交材料——科技局審核——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有疑議組織專家現場考察——公示——下達文件
(五)兌現依據
《若幹規定》(十五)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獎勵。對高新技術企業在(Exist)本市通過自主研發、受讓、許可、作(Do)價入股、産學研合作(Do)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産生一(One)定經濟效益後,經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爲(For)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Of),自認定年度起2年内,按其應繳已繳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Of)60%由各區政府給予補助。
《關于(At)實施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倍增計劃的(Of)意見》(廈委發〔2019〕17号)扶持政策第五點:對“三高”企業在(Exist)本市實施的(Of)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自認定年度起兩年内,按其應繳已繳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Of)6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No)超過500萬元。
(六)注意事項
1.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每年第二季度申報辦理一(One)次;
2.每家企業每年限申請認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最多爲(For)2項;
3.同一(One)項目(或相同技術)隻認定一(One)次,不(No)重複享受政策;
4.屬于(At)特殊行業及涉及環保問題的(Of)項目應當符合國(Country)家的(Of)相關行業管理規定,符合國(Country)家和(And)本市環境保護要(Want)求,并提供相應的(Of)行業許可證明材料。
責任處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Do)與成果轉化處
五、對開展技術交易企業獎勵
(一(One))獎勵對象及範圍
1.廈門市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And)技術服務的(Of)企事業單位(技術輸出(Out)方,即賣方);
2.引進境外(包括港、澳、台、國(Country)外)技術成果在(Exist)廈實施轉化的(Of)企事業單位(技術引進方,即買方)。
(二)申報條件
1.申報獎勵兌現的(Of)企事業單位須已在(Exist)廈門市注冊;
2.申報政策兌現的(Of)技術合同須是(Yes)已在(Exist)廈門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登記備案的(Of)合同。
(三)申報材料
1.加蓋合同認定專用(Use)章的(Of)《技術合同信息》原件彩色掃描件;
2.發票、銀行收款(付款)回單原件彩色掃描件。
(四)兌現程序
發布通知——申報單位登入廈門市産業扶持資金綜合管理系統上(Superior)按要(Want)求上(Superior)傳材料——審核機構審核——科技局核定——公示——下達文件并撥付資金
(五)兌現依據
《若幹規定》(十六)鼓勵開展技術交易。本市企事業單位簽訂的(Of)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經本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年實際技術交易金額在(Exist)3000萬元及以(By)下部分按0.8%給予獎勵,超過3000萬元以(By)上(Superior)部分按0.2%給予獎勵,每個(Indivual)單位每年獎勵金額最高爲(For)100萬元。
(六)注意事項
1.技術交易獎勵金每年第一(One)季度申報辦理一(One)次;
2.申請兌現的(Of)技術交易額須是(Yes)發布申報通知規定年度實際發生的(Of)技術交易(以(By)發票爲(For)準),且發票開出(Out)時(Hour)間、銀行到賬(付款)應在(Exist)合同認定時(Hour)間之後;
3.申請兌現的(Of)發票若不(No)在(Exist)合同有效期之内,不(No)予兌現;
4.合同有效期内涉及跨年度到賬的(Of),申請獎勵兌現的(Of)發票開票時(Hour)間須在(Exist)申報通知規定的(Of)年度内,銀行到款(付款)時(Hour)間應在(Exist)申報通知規定的(Of)申報截止時(Hour)間前;
5.發票中“名稱欄”或“備注欄”須注明與登記備案合同一(One)緻的(Of)項目名稱或合同編号,否則不(No)予兌現;
6.若申報單位上(Superior)傳的(Of)技術合同信息表、發票和(And)銀行回單存在(Exist)模糊、遮擋等關鍵信息缺失,導緻審核機構無法核實申報材料的(Of)有效性,不(No)予兌現;
7.申請技術交易獎勵金所涉及的(Of)技術交易原則上(Superior)應在(Exist)合同有效期内。若發票在(Exist)合同有效期内,銀行到款(付款)時(Hour)間超過合同有效期一(One)年内且在(Exist)技術合同條款或補充協議中注明尾款支付時(Hour)間,可予以(By)兌現;
8.在(Exist)合同有效期内,銀行到款(付款)時(Hour)間早于(At)發票開票時(Hour)間的(Of),在(Exist)申報通知規定年度内,可以(By)兌現;
9.若技術交易合同出(Out)現變更、延期等情況,應及時(Hour)前往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備案或重新認定,申請兌現政策時(Hour),應提供最新的(Of)技術合同信息表。
責任處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Do)與成果轉化處
六、對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獎勵
(一(One))獎勵對象及範圍
市科技局批準的(Of)技術合同登記機構。
(二)兌現程序
全國(Country)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導出(Out)年度技術合同登記表——科技局根據登記系統導出(Out)的(Of)全年度技術合同登記額核算獎勵金額——公示——下達文件并撥付資金
(三)兌現依據
《若幹規定》(十七)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激勵。每個(Indivual)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每年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額10-50億元,給予0.02%獎勵;50億元以(By)上(Superior),給予0.03%獎勵,單個(Indivual)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爲(For)250萬元。
(四)注意事項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獎勵每年第一(One)季度申報辦理一(One)次
責任處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Do)與成果轉化處